问:现欲申请设立一私营企业,我国的法律法规对私营企业的经营范围有哪些规定?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和国家的有关规定,私营企业可以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从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和科技咨询业以及营利性的文化、艺术、旅游、体育、食品、医药、养殖业、技术培训等行业。同时,私营企业还可以同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举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可以承担来料加工、来样加工、来件装配,从事补偿贸易。私营企业也可以一业为主,兼营它业。
但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私营企业不得从事军工、金融业的生产经营,不得生产经营以下三类国家明令禁止的产品或商品: 一类是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生产经营的商品,如迷信品、已淘汰的药品、非法出版物等。 二类是国家指定专由全民所有制企业统一生产经营的产品,如文物古董、珠宝玉器、稀有矿物、集邮品、枪支弹药、军工产品等。 三类是专门禁止私人经营的商品,如汽车、钢材等重要生产资料以及民用爆炸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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