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投资政策出台,细则却迟迟未出笼,倒是不被看好的债券计划抢先一步,保险公司只能“空欢喜”一场
股市赚足,渠道再开!
随着中国保监会宣布保险资金投资未上市公司股权投资政策开闸后,日前,保险资金投资非上市公司股权又有了重大进展。据中国保监会政策研究室主任周道许透露,国务院宣布,允许至多2000亿元人民币保险资金用作非上市公司股权投资。他说,股权投资主要是指向能源、资源等基础产业的龙头企业股权,将会采取股权和债权计划的形式间接进入。但第二天,周道许就收回了他的发言。而此前,中国保险业当家人、保监会主席吴定富也强调,股权投资计划细则有望近期出台。
专家指出,非上市公司股权投资细则出台,实为保险资金试水私人股权投资基金(Private Equity,下称PE)开了绿灯。目前,有保险公司主要采取PE的形式进行基础产业投资。
虽然,PE收益高是事实,但高收益也伴随着高风险,因此,据了解,在出台的细则中,保监会设定的设立PE的门槛也很高。在这种情况下,也有人呼吁直接成立保险系产业基金,但保监会并不支持。由于争论不休,到现在,股权投资细则迟迟未出,倒是不被看好的债券投资细则抢先出笼了,保险公司“空欢喜”一场!
股权投资细则难产
去年11月,由于部分保险公司受累于全球金融危机在海外投资上出现了巨亏,中国保险业在全球金融危机日渐恶化的形势下如何发展,成为一个市场普遍关心的问题。
当时,中国保监会发言人袁力就承认,由于资本市场持续低迷,保险机构的投资确已受到了较大影响。袁力透露,为了拓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进一步调整和优化保险资产配置结构,最近,国务院已经批准了保险公司可以投资优质未上市企业的股权。此发言,被业界解读为,保险公司可以投资未上市企业的股权政策的开闸。
“保监会正在制定保险资金投资未上市公司股权的相关办法,总的原则是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优先选择经营管理规范、投资能力强、能够有效控制风险的机构,稳步开展试点。”袁力透露,“保险资金允许开展的股权投资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像京沪高铁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投资,要在前期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试点。二是优质未上市企业股权的投资。” 此被业界解读为,保险公司可以投资未上市企业的股权细则会迅速出台。
随后,保险资金投资未上市公司股权的政策有了重大进展。中国保监会政策研究室主任周道许表示:“保险公司可以将至多8%的保险资金用于购买中国非上市公司股权。”据他介绍,今年,保监会将积极引导保险机构加大债券投资,鼓励保险公司购买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和公司债,同时加大对基础设施的投资力度。
周道许再次证实,保监会正在制定《保险资金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设立指引》,健全相关风险控制机制。
2008年底公布的“金融30条”明确提出要“引导保险公司以债权等方式投资交通、通信、能源等基础设施项目和农村基础设施项目。稳妥推进保险公司投资国有大型龙头企业股权,特别是关系国家战略的能源、资源等产业的龙头企业股权。” 据了解,目前包括上海等地正在积极开展保险资金直接投资基础建设领域的探索。
“直投的事我们正按照有关规定在制定规则,规则制定好以后有一个具体的要求。”此前,吴定富称,相关规则的出台时间不会很长,他预计今年上半年应该可以出来。针对保监会近期是否会提高保险资金入市比例的问题,“保险资金入市比例还没有用足,目前已经很高了。”
但到现在,有关股权投资的相关细则并没有如期出台。
保险公司“空欢喜”
2008年保险公司过得并不轻松,不过,管理层在扩大保险资金投资渠道上的努力,对于独挡一面的保险投资而言也是冬日里的灿烂阳光。
吴定富在此前也表示,“稳妥开展保险资金投资金融企业和其他优质企业股权试点,支持产业调整和企业改革”。监管层的此次表示在部分人士看来是险企投资未上市公司股权又进了一步。
“保险投资收益好对于提高保险公司经营效益、效率和偿付能力都很重要。”首都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院庹国柱表示,“保监会想进一步开辟其他的投资渠道。所以选择一些优质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从理论上分析,股权投资能获得比较好的收益,对于经营效益、效率的提高很重要。”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院长王稳表示,现在逐步放宽投资渠道,这表明险企随着资金规模在扩大,为了分散投资风险和提高收益也是要扩大投资渠道。
对于哪类优质企业比较适合股权投资试点,庹国柱指出:“目前,金融企业有几大类,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相比来说,银行会好些。证券公司受资本市场影响波动较大,经营业绩不是很稳定。而不论是国有商业银行还是城商行,主要是看经营稳健、盈利水平好、资产质量和信用评级较高的银行。”
如金融30条里提及的“稳妥推进保险公司投资国有大型龙头企业股权”,庹国柱也认为金融企业和优质企业的国有大企业可能是首选。另外,不上市的企业,只要资产质量好,也是很好的选择。
“几大商业银行的股改,中国人寿都是作为战略投资者进入,是股权投资的典型例子。以前是个案,现在更加规范,扩大到其他公司,把它作为制度加以固化了。”王稳称。
此前曾有消息称,目前中国人寿已选定未上市银行股权项目,上报保监会等待批复。而2007年底,人保集团斥资15亿元以战略投资者身份入股大唐移动则是保险公司投资电信企业等基础产业股权投资的首次试水。
不过,保监会主席吴定富强调,“要注意新的投资工具、投资渠道可能带来的风险”。
王稳也指出,在扩大投资渠道的同时,也要强调加强监管。比如,前两年曾允许险资投资不动产,之前火热的房地产现在就比较低迷,市场变化就比较快。
谈及企业股权投资风险,王稳认为,“可能的风险有信用风险、市场波动风险、经济周期风险、人为操作方面、市场退出风险等。严格说,投资要追求风险分散化的组合。有些投资工具适合短期投资,有些则适合长期投资。”
王稳称,单一地对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和债权投资,其中风险是比较大的。理念上注重风险,内控、治理结构、风险评估、监控等这些都是风险管理的基本要素。这些做好了,基本就不会有太大的投资问题。
“但细则迟迟不出台,保险公司没有操作的具体规程,只是‘空欢喜’而已!”专家一针见血地指出。
试水PE门槛太高
事实上,非上市公司股权历来是PE施展拳脚的“乐土”。业内人士认为,此次保险资金政策放行股权投资,实为保险资金试水PE开闸。
“但问题是,保监会的监管极为严格,政策规定,试点公司必须以设立股权计划的形式上报具体的PE项目,而且有投资比例的限制。”业内人士分析。
据了解,现在,中国人寿、中国平安等都在做PE项目,不过都是以股权计划的形式去投资。而是否以股权计划形式投资PE项目,也是目前细则制定中的争论焦点。
“与其说这像是一种政策姿态,不如说保监会是在为保险资金抓住机会打造投资平台。”专家分析,“如果现在不把所有的渠道打开,使之得以灵活运作,恐怕‘抄底’机会来临之际,保险机构就把握不住了。”
“现实操作中,早在去年资本市场火爆之际,就有保险机构开始着手这方面的运作,积极筹建直接股权投资部门或团队。”业内人士透露。
据了解,中国人寿已选择了很多基础设施领域项目,其中大部分在研究过程中,有些项目已上报保监会,包括部分基础设施投资和一些未上市商业银行投资项目。
由于保险资金强调稳健性和资产负债的匹配性,在基础建设领域,保险资金被要求投向交通、通讯、能源等有一定国家信用担保的重点项目。但对未上市企业股权投资领域,有专家认为,细则应该不会受到具体行业限制。
“投资PE,就是为了博取高收益。” 据分析,投资PE可以获取10倍以上的收益,但也意味着会有巨大风险。各保险公司在这一领域“不妨一试”,但必须要防范流动性风险,完善投资管理体系,加强相应人才储备。在具体的战略决策、技术配置过程中,对由于公司治理和内控不规范等原因,产生的风险也必须警惕。
“和收益相对固定的债券投资相比,保险资金投资非上市企业股权应具有更高的收益性,同时也意味着更高的风险。”业内人士认为,通常资金选择投资非上市企业股权,会着眼于其高增长和高收益,且多数会选择上市作为其退出机制,保险资金也不例外。
“和二级市场的股票投资相比,这一政策开闸使得保险资金可能以更低价格获得非上市企业股权,待其上市获利数倍后退出,与目前4%左右的保险资金年化收益率相比,这无疑很具有吸引力,对提高保险公司盈利能力会有很大帮助。”业内人士分析。
“PE至少有10%左右的年资金收益及3年左右的资金使用期限,保险资金成本较低且资金可用期限较长,即其成本一般只要略高于定期存款即可,且综合资金使用期限都可达5年以上。”该业内人士指出,“由此,保险资金可投资项目来源应多考虑利润增长稳健但现金流量稳定、预期收益率不高,但低风险的项目。”
“大规模的保险资金,即使是按一定比例进入非上市企业股权投资领域,也有利于引导非上市企业股权投资市场从混乱回归成熟,改变该市场目前短期投资行为严重、盲目追求高收益、忽视风险的特点,有助于培养一些资金需要量大、周期长、真正有利于国计民生的项目投资。”有专家称。
产业基金计划夭折
囿于保险资金试水PE可能的诸多“条框”,尤其是“股权计划形式”乃是制衡保险机构投资的 “七寸”,保险资金“手脚”似乎有被“束缚”之困,设立保险系产业基金的呼声也不绝于耳。
业内人士解读,严格意义上,新政策并非真正的打开了PE投资通道,除非同意设立保险系产业基金公司——允许资本金之外,再在保险以外的领域去募资。专家认为,一间真正的PE公司无需走任何项目审报程序,PE管理人或合伙人就能对项目“拍板”,但动用保险资金的PE项目显然有所不同。
更有保险公司直呼,“设立和发起股权基金,成为此类基金的管理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是保险机构的终极目标”。
业内人士曾透露,保监会的初期目标是投资上市前的国内外大型企业;其次是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充当有限合伙人;接着直接投资于境内外非上市企业;而最高目标是设立和发起股权基金。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总裁杨超曾建议有关部门支持保险资金参与PE投资,并呼吁保险公司应设立自己的产业基金,由具有实力的保险机构管理,募集保险领域内外的资金,直接投资到基础设施、能源、交通等行业上。
保监会人士认为,当务之急,要先解决好保险资金的PE投资,待条件成熟时方有可能考虑设立保险产业基金事宜。
债权计划先出笼
股权投资计划细则出台雷声大、雨点小,反倒是不被看好的基础设施投资的债券计划细则抢先出笼。
近日,中国保监会发布消息称,为规范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项目行为,防范管理运营风险,保监会近日下发了《关于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的通知》。通知规定,投资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的余额,寿险及财险公司一般分别应不超过上季末总资产的6%和4%。
通知明确,保险公司投资债权投资计划的,除满足《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试点管理办法》的规定外,应当符合下列比例规定:投资债权投资计划的余额,人寿保险公司一般不超过上季末总资产的6%,财产保险公司一般不超过上季末总资产的4%;投资单一债权投资计划的余额,不超过可投资债权投资计划资产的40%等。
通知中特别明确,国务院批准的重大项目,可适当调整投资单一债权投资计划的比例。
保监会在通知中要求,保险公司应当充分考虑债权投资计划的风险特征、资金来源和负债要求,制定资产配置方案,合理确定传统产品和投资型产品的配置比例,将债权投资计划主要配置负债期限较长的传统产品。投资型产品配置债权投资计划的,应当做好流动性安排。保险公司可以根据债权投资计划的期限、收益和额度,开展保险产品创新。
通知明确,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自有资金,可以投资本公司及其他专业管理机构设立的债权投资计划。自有资金投资应当由自营部门负责,并与受托管理资产严格分离。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自有资金投资债权投资计划的余额,不超过其自有资金的5%。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受托投资债权投资计划,应当符合委托机构投资指引的要求。
保监会要求,保险机构投资的债权投资计划,应当具有监管机构认可信用评级机构的持续信用评级,且信用评级不低于AA级或者相当于AA级以上的信用级别。
通知中还就保险公司投资债权投资计划应满足的条件进行了明确。保监会要求,保险公司投资债权投资计划,应满足最近两个年度偿付能力充足率保持在120%以上、从事固定收益投资的人员不少于5人、投资资金实行托管且托管人与其股票资产托管机构为同一机构等条件。通知也明确了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受托投资债权投资计划应满足的条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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