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陈先生告诉记者,他上午刚刚注册了公司,下午就有骗子给他打电话让他订购几套关于纳税政策的书籍,每套价格1680,钱要打到卡里。多亏他没有上当,否则几千块眨眼就进了骗子的腰包。要彻底打掉非法买卖公民信息犯罪,最根本的就是打源头。
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副局长廖进荣:核心是要打源头。如果源头的问题解决了,公民个人信息的安全就是有保证的,因为源头往往是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或者是特定行业的,比如说银行等等。这次比较成功的追查到了38个源头,下一步打击的重点也是源头。
“源头”犯罪如何遏制和处罚?其实,我国法律已有规定。《刑法》修正案(七)规定: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既然《刑法》早已将泄露个人信息入罪,为何泄露信息的行为仍得不到有效遏制?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学教授何家弘说,
何家弘:对于此类犯罪,要建立行业内部的问责制。严打不如严查,严查不如严防。建让他知道,莫伸手、伸手必被抓。
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局长刘安成表示,此次集中行动是打击侵害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的第一仗。另外,也提醒广大群众,不要轻信或轻易将个人信息提供无关人员;发现个人信息被泄露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刘安成:如果全国人民都提高了保护个人信息的意识,特别是有关各行业能够加强行业自律,保护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公民隐私权,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这类犯罪在这种高压的打击态势和全国人民意识提高的形势下,会逐渐被萎缩、被打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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