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六成家族企业有过慈善捐赠
除了在企业环保投入外,作为先富阶层,家族企业的慈善捐赠和公益行动是其回报社会、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内容。报告显示,大多数家族企业在2010年和2011年都为扶贫、救灾、环保慈善等公益事业进行过捐助。
2010年,有2112家企业有过捐助行为,约占提供该数据的家族企业62.84%,捐助总额为6.42亿元;2011年,有2083家企业有过捐助行为,约占提供该数据的家族企业61.98%,捐助总额为5.32亿元。虽然2011年捐助行为比2010年减少,但与2008年及2009年相比,家族企业平均捐助却明显增多,可见,家族企业越来越多地关注扶贫、救灾、环保慈善等活动。
在公益活动方面,2011年有1062个家族企业与政府主办的公益组织有过合作,约占本次调查总数据的31.60%,有793家企业与民间组织有过合作,约占本次调查总数据的23.59%。说明家族企业认识到作为社会公民参与公益行动的重要性。
报告还显示,仅有147家企业(约占本次调查总数据的4.37%)发过社会责任报告,说明家族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和社会行动还没有转化为正规的企业社会责任制度和机制,大多数企业的社会责任行动仍停留在偶然和随意性阶段,不能把企业的社会责任履行与企业自身战略相结合。
哪些因素影响家族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根据报告,影响家族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主要受家族企业主的性别、年龄、文化程度、个人经历、政治参入影响,也和家族企业规模、行业协会影响密切相关。
报告显示,此次抽查的3436家家族企业中,男性家族企业主有2879人,占比83.8%,女性家族企业主545人,占比15.9%,还有12份问卷此项缺失,占比0.3%。从调查数据来看,男性企业主在社会责任意识、环保投入和公益行动方面的表现优于女性企业主,但在慈善捐助方面,性别影响不大。从劳动关系来看,男性企业主2011年平均支付员工工资和奖金明显高于女性企业家,男性企业主建立了公积金制度的比例(14.5%)明显高于女性企业主(9.9%),在签订合同、购买保险及员工培训方面,二者没有显著的差异。
从年龄来看,家族企业主年龄集中在30~60岁之间,这段年龄的家族企业主占到总体的91%,从社会责任意识方面来看,家族企业主的年龄与社会责任意识显著相关,处于40~60岁之间的企业主具有社会责任意识的比例最高,达78%以上。综合来看,年龄大的企业主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表现得更积极,更乐于担当社会责任。
从文化程度来看,家族企业主个人的文化程度及教育背景会对其价值观的形成产生很大影响,报告显示,不同文化程度的家族业主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有显著的差异,文化程度越高,具有社会责任意识比例越高,89.7%的研究生学历企业主认为,参与社会管理是企业的责任。
在个人经历方面,家族企业主以往的职业经历构成了其感情、偏好和认知的一部分,所以个人经历对家族企业主履行社会责任有较大的影响。有党政机关工作经历的企业主具有社会责任意识的比例最高,达86.1%,具有国企工作经历的次之,约为83.2%,具有外企或港澳台企业工作经历的为80.7%,在其他私企工作经历为77.5%。在环保投入、慈善捐助和公益行动方面,有着相似的结论。
从家族企业政治参与的情况来看,家族企业主主要通过参与人大和政协来参与政治,约有19%的家族企业主担任人大代表,约有30%的家族企业主任乡级以上政协委员,有6%的家族企业主在政府部门或城镇居委会任职。报告还显示,在提供数据的2501家企业中,有共产党员889人,占总人数的35.5%;民主党派人士160人,占6%,加入共产党或民主党派的企业主约有85%具有明确的社会责任意识,而未参加任何政党的企业主,这一比例只有70%。
根据报告,本次调查虽然排除一些拥有上市公司的家族企业,在调查数据上可能有些低估家族企业群体的地位和影响,但针对本次调查的样本,中小企业为主这一标准可能更适合。
从企业规模来看,本次抽样调查显示,小微型企业有2779家,占总数的80.9%,大中型企业占19.1%,其中67.7%的企业所有者权益在1000万元以下,79.4%的企业雇佣人数在200人以下,可见我国家族企业仍以小微企业为主,从劳动关系来看,所有的大中型企业都与员工签订了劳工合同,而小微企业中这一比例只有70%左右。
抽样数据还表明,工商联会员企业中具有社会责任意识的比例为83.6%,远高于非会员企业,在环保投入、慈善捐赠等方面,工商联会员企业也具有明显的社会责任优势。
上述报告执笔人之一浙江大学经济学院的博士研究生陈华丽认为,在家族企业发展过程中也确实存在“唯利是图”、“见利忘义”和“为富不仁”的奸商。这种现象在任何国家和任何时候都难以完全避免,如果不是一种普遍现象,就不能将其视为某种性质企业或某个历史时期商业发展的特点,更不应看作当前中国家族企业群体具有代表性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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