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公司的资本报表(也就是反映所有人权益的数据)不完整或不精确
向合同工或雇员发放股权的承诺没有记录在案,未能落实到文件,未能由公司董事会通过并由受让人签字确认,当这种情况发生的时候问题就来了。无法搞定“纸面工作(paperwork in order Cye)”会导致严重的问题,引发口头讨论(甚至更糟:电邮往来)和其他风险,比如雇员或合同工声称“曾经被承诺过”更高数额的股权、权益条款(vesting terms)等等。心怀不满的离职创始人、合同工和雇员在尽职调查过程中只会把问题复杂化。
四、公司核心资源控制权的转让需要第三方同意
如果某项关键协议需要来自第三方的同意才能生效,一旦无法满足条件将会危及整个收购案,起码更高的收购价格是没希望了。在并购之前联系某个关键客户或者战略合作伙伴可能有点不地道,特别是涉及到知识产权也就是业务核心方面的事情,出售公司通常不愿意这样做。但是如果不知情的话,进行中的谈判可能就会半路腰折,发生更多律师和咨询费用,更糟糕的是可能影响之前的其他重要业务。
如上第二、三和四条,每种情况均要求出售公司排查潜在的问题,及时纠正以免影响到收购流程。一旦收购方提出收购邀约或者收购意向书且待出售公司的董事会和持股人经商讨并最终同意,而这些问题却尚未得到妥善解决,在尽职调查中曝露出来的话,可能会葬送整个交易。
五、创业公司(有时候在不经意间)仅和唯一潜在的收购方进行联络,或者只和唯一有兴趣的公司进行技术或商业合作
意图在出售的团队(这里强调“意图”二字),只和唯一一家可能的潜在买家接触,往往会以失望而告终。对于待出售公司的持股人来说,一次合意的退出交易往往并不是来自由该公司牵头的并购谈判;更多时候是一些不同战略合作伙伴、客户或者其他商业合作形式促成的机会。
这就是说,无论交易有多好、收购方多么有诚意,买家的CFO或者类似的交易批准委员会都准备要使劲砍价(如果他们觉得有机会的话),有多几个收购的竞争对手会让局势对出售的公司有利一点。当谈判的关注点从商业交易变成潜在收购机会时,稍微停顿一下,看看周围对手的情况。和其他潜在买家保持联络会为你带来一个更好的退出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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