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始人不可不知的创业法律细节——破产的流程
这是一个真实的案例,创始人不但要关注眼前的事业,也要规划自己未来的路,至少不要因为现在而影响未来。我们在此隐去了创业者的名字,请大家不要对号入座。
创业者A君,在2010年成立了一家移动互联网项目公司,是这家企业的创始人,同时也是这家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天使投资人很看好他和他的项目,投资了100万人民币,但是运营过程中,由于决策上的失败,项目最后走向了终点,虽然他用尽全力,但是最后也没有挽救回他苦心经营了1 年的项目。2011年,对A君来说是灰色的,项目的失败使他很泄气,心情跌入谷底,在其他创业者的鼓励下,他于2012年再次开始创业,之前的天使投资人也答应再次给他支持,一切开始走向正轨,但让他怎么也没想到的是,自己在申请工商登记时,被告知因为在经营上一家公司时,A君没有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目前营业执照已经被吊销,自己的名字也上了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黑名单。自己不能担任新设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也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其实,像A君这种情况在中国非常常见,由于不少创业者大都忙于项目本身,往往忽视了极为重要的法律规则,因而引祸上身。
今天,创业者法律课堂,针对公司注销的问题,给大家解读一下我国的公司注销制度,希望给大家一些帮助。
公司注销是什么?
就像一个人会有生老病死一样,很多企业也要经历从设立到注销这些阶段,因此公司注销也被写进了《公司法》。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可见公司注销是我国法律法规针对公司及其经营者,在其出现公司解散或清算的情形,需要终止公司时的一项法定的义务。
因此注销公司登记完成后,一家公司才宣告终止,公司注销是公司解散和清算程序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那么什么是启动公司注销程序的条件?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一百八十三条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公司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消;
5、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当上述情形出现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创始人就需要开始履行《公司法》所规定的公司解散和清算程序。而作为最后一个环节的公司注销制度,往往被不少创始人给忽略了。
很多人以为公司解散和清算,就是分完钱,还完债那么简单,却不记得注销也是公司解散与清算程序中不可缺失的一部分。古人云:“千里之堤毁于蚁穴”,忽视细节的结果,往往就是沉重的代价。
那么忽视公司注销的后果有那些呢?
不去注销公司的后果是连锁和多方面的。
对企业来说,公司不依法注销的后果是公司因此无法正常地办理年检,最终导致公司的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从此企业的经营资格被强制剥夺。
另一方面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在相关国家权力机关作出的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收到法律文书的公司应该依法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否则,公司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而对于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来说,因为自己的疏忽,导致了公司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最终给自己带来了一系列的麻烦。本来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是指被公司章程确认的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三者中的一个。为了便于广大创业者理解,我们依据实践中经常出现的情况,将这里的法定代理人视作公司的创始人。这些麻烦包括:
自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做出之日起3年内,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企业登记机关不予核准登记。根据《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四条第六款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企业登记机关不予核准登记: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的;
上述条款的规定实际上宣告了如果创始人没有履行公司清算程序,导致公司最终被吊销执照,那么对这家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负有个人责任的人就不能担任新设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同时申请设立新的公司的请求也会被驳回。
想认识全国各地的创业者、创业专家,快来加入“中国创业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