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南电
融资方:深南电A
投资方:杰润(新加坡)私营公司(高盛全资子公司)
签订时间:2008
主要内容:合约有效期2008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当国际石油浮动价高于每桶62美元,深南电每月最多获利额30万美元;反之,国际油价每下跌1美元,高盛杰润则将多获利40万美元
目前状况:执行中,深南电A已巨亏5亿元人民币
腾讯
融资方:腾讯
投资方:高盛
签订时间:2009
主要内容:当时马化腾并不看好腾讯股价,于是签订了一个卖出期权,收取期权费,赌两年后腾讯股价 低于67港元。如果股价真的低于67港元,马化腾就可获得对方的期权费;如果股价高于67港元,马化腾就必须以67港元的价格将腾讯股票卖给对方。
目前情况:马化腾根据两年前与投行签署的对赌协议,以67.8港元/股的价格向投行出售了200万股腾讯股份,彼时腾讯的市价为195.2港元/股。
对赌协议-四重风险
不切实际的业绩目标
第一重风险:企业家和投资者切勿混淆了“战略层面”和“执行层面”的问题。“对赌机制”中如果隐含了“不切实的业绩目标”,这种强势意志的投资者资本注入后,将会放大企业本身“不成熟的商业模式”和“错误的发展战略”,从而把企业推向困境。 急于获得高估值融资
第二重风险:创业者急于获得高估值融资,又对自己的企业发展充满信心,而忽略了详细衡量和投资人要求的差距,以及内部或者外部当经济大环境的不可控变数带来的负面影响。
忽略控制权的独立性
第三重风险:企业家常会忽略控制权的独立性。商业协议建立在双方的尊重之上,但也不排除有投资方在资金紧张的情况下,向目标公司安排高管,插手公司的管理,甚至调整Cye其业绩。怎样保持企业决策的独立性还需要企业家做好戒备。
第四重风险:企业家业绩未达标失去退路而导致奉送控股权。一般来说,国内企业间的“对赌协议”相对较为温和,但很多国外的投资方对企业业绩要求极为严厉,很可能因为业绩发展过于低于预期,而奉送企业的控制权。近日国内太子奶事件就是已出现了一起因业绩未达标而失去控股权的经典案例。
对赌协议的意义
通过条款的设计,对赌协议可以有效保护投资人利益,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对赌协议在我国资本市场还没有成为一种制度设置,也没有被经常采用。但在国际企业对国内企业的投资中,对赌协议已经被广泛采纳。在创业型企业投资、成熟型企业投资中,都有对赌协议成功应用的案例,最终企业也取得了不错的业绩。研究国际企业的这些对赌协议案例,对于提高我国上市公司质量,也将有极为现实的指导意义。
避险三招
对于已经签订对赌协议或者急于融资不得不签类似协议的企业,应该有效控制这类协议的“魔性”。
首先要注意推敲对方的风险规避条款。“当事人在引入对赌协议时,需要有效估计企业真实的增长潜力,并充分了解博弈对手的经营管理能力。”李磊提醒,在签订对赌协议时,要注意设定合理的业绩增长幅度;最好将对赌协议设为重复博弈结构,降低当事人在博弈中的不确定性。一些合同细节也要特别注意,比如设立“保底条款”。通常情况下,对赌协议会有类似Cye“每相差100万元利润,PE(这里指市盈率,即股权价格)下降一倍”的条款,如果没有保底条款,即使企业经营不错,PE值(市盈率)也可能降为0。所以在很多细节上要考虑对赌双方是否公平。
对于准备签订对赌协议的企业,李磊建议合理设置对赌筹码;确定恰当的期权行权价格。“对于融资企业来说,设定对赌筹码时,不能只看到赢得筹码获得的丰厚收益,更要考虑输掉筹码是否在自己的风险承受范围之内。”
而对于那些已经签订对赌协议的企业,则可以在出现不利局面时,申请调整对赌协议,使之更加公平。企业可以要求在对赌协议中加入更多柔性条款,比如财务绩效、赎回补偿、企业行为、股票发行和管理层等多方面指标,让协议更加均衡可控。
想认识全国各地的创业者、创业专家,快来加入“中国创业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