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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昨日发出通知,要求保障灾后重建物资供应,并抑制不合理涨价。各地区对销往灾区的重建物资,要实行限价或者限定差价率。
通知要求,各地区对销往灾区的钢材出厂价格要加强调控,稳定在灾前水平。对灾区重建所需水泥、玻璃、木材、砖瓦砂石等区域性较强的物资出厂、销售价格以及钢材销售价格,要及时采取临时价格干预措施,通过限定差价率或利润率、规定限价等方式,保持价格稳定。有关行业协会要指导企业顾全大局,加强价格自律,努力稳定企业产品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