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吃“皇粮”的中消协昨日对外公布了新修改的《中国消费者协会章程》,章程中明确表示,经费主要来源于政府资助,同时接受社会捐赠及其他合法性收入。
中消协授权的“3·15”标志曾被消费者认为可靠商品的代名词,中消协从为企业授牌中获得了大部分活动经费。拥有“3·15” 标志的欧典地板欺诈消费者事件被曝光后,中消协虽然自行叫停了“3·15”认证,但其活动经费以及公信力等方面受到各界关注。随后,中消协因祸得福,吃上了皇粮:从2007年开始,国家财政每年为中消协拨款750万元,用于协会的运营。
在昨日举行的中消协第四届理事会上,中消协颁布了新的《中国消费者协会章程》,章程对经费问题做了明确规定,“本会经费来源主要由政府资助,同时在不影响公正性的前提下接受社会捐赠及其他合法性收入。”此前中消协的协会章程中关于经费来源一项的表述为,“本会经费来源为政府资助、社会捐赠、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的活动或服务的合法收入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对于前后变化,中消协副秘书长武高汉表示,由于中消协是公益性社会组织,本身没有会员,并且不得从事商品经营和盈利性服务。因此,为保证中消协的公信力,经费由政府拨款予以保障。
据了解,《新章程》还提出“将设立若干消费者保护专门委员会”,邀请业内专家参与,专门处理领域内的消费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