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部小额贷款公司登记办法在浙发布
据新华社电 在成为全国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省份之后,全国首部小额贷款公司登记管理办法——《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登记管理暂行办法》日前正式由浙江省工商局发布。预计9月起申请开办小额贷款公司可正式办理注册手续并开张营业。
《办法》明确规定,小额贷款公司是指在浙江省境内依法设立的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内资有限责任公司或内资股份有限公司。该办法首次通过制度的形式正式承认了民间贷款机构的合法地位,详细规定了申请成立小额贷款公司所需具备的各项要件,同时明确了工商部门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行为的各项职能。
浙江省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暂行办法》通过扶持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再生出一个新的民间贷款力量,作为现有信贷制度的重要补充,将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发挥重要的作用。
为强化小额贷款公司内部制约机制并提高决策效率,《办法》规定,主发起人的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0%。其余单个自然人、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及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10%。单个自然人、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持股比例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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