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部门专家解释称,一方面所公布的数据是“平均数”,平均数不能代表大多数,可能某一部分群体的工资增长比较高,带动了平均工资的增长;另一方面,统计口径也是原因之一。“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是指在国有经济、城镇集体经济、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外商和港、澳、台投资经济、其他经济单位及其附属机构工作,并由其支付工资的各类从业人员,主要有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包括国有、集体、三资、外资等各类企业的劳动者。而在民营、私企、个体户等工作的劳动者并未纳入统计范畴,这部分群体数量众多,且工资收入相对要较低。
所以,另一项有关收入的统计项目“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统计出来的数据就要低于“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此前发布的数据显示,今年前三季度,江苏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为14136元,增长13.9%(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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