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昌智表示,改变这种局面需要从两方面努力:
首先,落实行业准入等相关政策,实现市场公平竞争。应切实落实“非公经济36条”中相关的行业准入政策,除国家明确禁入的领域外,其他行业都应逐步对民资开放,对外资开放的行业,要坚定不移地对民资开放;要不断健全和完善有利于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法律环境,为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提供完备的法律保障;应着力建设国家创新政策体系,对中小企业的高新技术研发、技术创新成果的推广应用和市场开拓给予大力扶持;建立中小企业的科技开发准备金制度,允许有科技发展前景的中小企业按其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科技开发基金,以弥补企业在科技开发中可能遇到的风险和造成的损失。陈昌智称,近期还应加大法律扶持力度,帮助中小企业应付国外货款拖欠的有关诉讼。
其次是制定和落实促进中小企业产业升级的税收政策。
给予金融服务支持
陈昌智指出,长期以来,我国中小企业贷款占全部金融机构贷款比重只有10%左右,80%中小企业的流动资金得不到满足。与此同时,我国不少地区缺乏与中小企业信贷需求特点相适应的贷款担保或保险的机制,而政府设立的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基金的规模较小,多层次资本市场需要进一步完善,这些都制约了中小企业的新产品研发和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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