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表态
对“双高”加大征税力度
国家税务总局官方网站前天晚些时候刊出的答记者问表示,今后将进一步加大对高收入行业和高收入者的征管力度。
国税总局有关负责人称,今年出台的3个文件(“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关于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都是针对高收入者运用资本、管理等要素取得所得而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的规定。文件明确规定:个人股东在进行股权交易时,应及时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扣缴)申报;个人取得股票增值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所得属于个人因任职和受雇而取得的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税;计征个税的具体计算方法和征管措施也有明确规定。
另据证券日报报道,国税总局已将大小非减持的机构股东名单下放给各地国税局,同时国税总局正在关注大小非减持的自然人股东,新华都实业集团董事长陈发树就在被调查之列。
税务专家释疑解惑
大小非自然人股东不能免个税
根据据财政部与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关于股票转让所得1996年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及《关于个人转让股票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等文件规定,国家对个人进行股票交易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但文件中仅用了“股票转让所得”或“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等较为模糊的说法,并未说明上述优惠政策具体适用于通过哪类渠道取得的股票。
北京市税务咨询热线的工作人员表示,自然人股东将在公司上市前取得的股权在公司上市后进行转让的,必须按个人所得税法相关规定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一位税务专家也对记者表示,股票转让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只适用于流通后进入的个人投资者,不包括大小非自然人股东。大小非自然人股东减持所获收入属转让财产所得,必须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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