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上述内部人士对记者表示,目前湖州中院的判决,仍是一审判决结果,并非终审判决,刘晓人仍可在相应期限内提出上诉,“目前该案已报至省高院。”
该人士也同时表示,目前尚无法透露有关部门在该案中追回多少损失,但法院会根据情况,逐一联系债权人商议赔偿事宜。
背景资料
刘晓人,男,生于1965年8月4日,祖籍浙江昌化上溪村。
17岁时,刘晓人就以500元初始资金开始创业,经营根雕、鸡血石、工艺品和茶叶贸易,赚得第一桶金。他曾表示:“这些传统业务每年给我带来2000万元利润。”
2006年7月15日,刘晓人联合另外5位自然人,成立了红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宣传资料称,红鼎创投是一家“以本土民营资本为主体的风险投资机构”,专门从事互联网领域的天使投资,计划3年内投入资金1亿元。
随着刘晓人名气越来越大,经历越来越神奇,越来越多素不相识的人被他“忽悠”进来。他找他们借钱,然后“以更高的利息,将钱贷给别人,从而获取息差。然而好景不长,2008年底,浙江的中小企业大量倒闭。众多向刘晓人借钱的企业还不了款。以前“有借有还”的他不得不开始面对现实。“只能后账还前账,但是高额的利息又会扩大资金黑洞。”2个亿的债务每个月仅利息就需要支付约500万元左右,如果加上尚未公开的融资,每个月刘晓人支付的利息至少有上千万元。
到了2009年5月4日,被债权人追讨而难以脱身的刘晓人,不得已下选择了主动报案。就这样,集资上亿元而无力偿还的刘晓人向浙江省德清县公安局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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