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链信用金融”也在美旗这一巨大的信用额度下产生。
举例来说,一个分销商每月销售1000台电视机,以往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分销商一次性或分期付给生产厂商1000台电视机的货款。假设电视机1000元/台,则付款100万元。而分销商入驻美旗城后,就可以使用信用额度,由银行来支付这笔钱,厂家不再担心收不到货款,因而厂家愿意让交易规则变成:在签订一个月1000台的合同之下,将原来的一次性供货1000台电视机分成10次供货,即每3天供货一次,每次100台,分销商也不是一次性付款100万元而是改为按每批次付款10万元。
这种支付方式将导致成本的大幅下降:
第一个3天,分销商支付10万元货款给厂家进第一批货;第二个3天,分销商已卖出100台电视机,收回10万元的本金及部分利润。分销商把10万元的收入付清厂家第一批货款;第三个3天,分销商又卖出100台电视机,收回10万元的本金及部分利润。分销商把10万元的收入付清厂家第二批货款……
依此类推。也就是说,由于有信用背景,分销商进货的启动资金由100万元变成10万元。
然而,这一运作模式能够成立的一个前提条件是,分销商的贷款和结算都是在美旗城负责结算的国有银行里进行的。在这种背景下产生的贷款模式将是这样:
上述的这位分销商把20万元存入与美旗合作的银行账户里,作为保证金。此时,与美旗合作的银行可以给这位分销商3倍的授信额——60万元的授信。那么,这位分销商支付给厂家的货款以及卖出电视机的货款结算都由该行来代付和结算。
从上面的例子可以看出,银行只需代付10万元货款就可满足分销商每月销售1000台电视机的运营,而分销商在银行的保证金达到20万元,银行代付的10万元只用到了保证金的1/2,银行实际上并没动用超过分销商保证金的实际金额,因而分销商不需要支付利息。但是这一商业模式需借道银行,因而分销商需支付少许金融保理费,当然这笔费用大大低于银行同等贷款的利息。对于分销商来说,等于是用20万元的钱做了原来做不了的60万元的生意,而又免除了贷款的麻烦,大大降低了经营成本。
在以信用进行交易的过程中,由于无对价抵押,这种信用只是在交易过程中的暂借,物权并没有转移,所以货物流动过程必须由物流方进行监控,以确保授信的安全。
而从银行的角度来说,赚取的不再是存贷差,而是中间业务收入,几乎无风险。
于是不用支付利息,而且授信额度等于自有资金3倍的信用模式产生了,这种新的模式被称为供应链信用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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