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3”有利深度合作
除叫停驻点销售外,对“1对3”合作模式的要求,也引起业内的广泛讨论。根据通知要求,商业银行每个网点原则上只能与不超过3家保险公司开展银保合作。
事实上,“1对3”的银保合作模式一直备受监管推崇。“目前普遍的是1对多,即1家银行的网点与多家保险公司开展合作,合作模式过于单一和粗糙。而1对3、1对2、1对1的合作,更有利于银行与保险公司进行代理之外的银保深度合作。”一地方保监局人士向记者分析。
据知情人士透露,近期上海保监局中介处就在业内下发了关于“1对3”合作模式的征求意见。但从机构的反馈来看,反响平平,大部分机构认为这样的合作模式可能会导致银保渠道竞争更趋激烈,从而使手续费再度攀升,资金少、品牌小、人脉窄的中小保险公司或受一定冲击。
不仅保险公司面临难题,由于多数银行的合作保险公司远不止三家,因此,这一规定也让银行负责中间业务的人士有些担忧。“可能影响不小”,一家股份制银行的人士对记者说,该规定可能导致银行减少部分代理保费收入,而这部分收入对于银行的中间业务来说,确实是较为丰厚的。
不过,通知对该项规定仍然预留了操作空间。如银保合作的保险公司超过3家,商业银行应坚持审慎经营,并向当地银监局报告。
为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通知要求,商业银行开展代理保险业务,应充分保护客户利益,产品销售活动应当向客户充分揭示保险产品特点、属性和风险,不得对客户进行误导。不得将保险产品与储蓄存款、基金、银行理财产品等产品混淆销售,不得将保险产品收益与上述产品简单类比,不得夸大保险产品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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