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报道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以及福建省在个税政策方面,或存在违规。例如平潭实验区的个税奖励以及福建省政府奖励给予免征个税政策、以及返还个税等。
不仅是福建省出台了相关违规政策,网易财经对全国各省的个税文件进一步查证得知,有多个省市出台了相关的政策,例如北京市在2001年和2005年就出台了三个个税免征的文件。
2001年北京市印发了《关于印发北京市鼓励留学人员来京创业工作的若干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京人发[2001]123号),规定市人民政府对做出突出贡献的留学人员授予荣誉称号并颁发一次性奖金,该项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2005年,北京市办公厅印发的《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关于北京市吸引高级人才奖励管理规定的通知》(京政办发[2005]18号)及市人事局等13个部门《关于印发<北京市吸引高级人才奖励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京人发[2005]57号)中规定,由市政府批准、资金来源于市财政、用于各类高级人才、经各相关部门审批后发放的专项奖励。
同年,北京市发改委印发的《关于促进首都金融产业发展的意见》(京发改〔2005〕197号)中第二条规定,对市政府授予荣誉称号并给予奖励的金融企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所得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北京市个税规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南充市地方税务局官方网站对第四条第一款中奖金的解释:是指对有重大发明创造、做出突出成绩的个人的一种奖励,与企事业单位所发放的一般奖金和较低级别的政府机构、组织的奖励性奖金是不同的,应当区别对待。税法中的奖金主要是鼓励和提倡个人对上述诸方面努力发明创造,做出优异成绩。
北京市政府的专项奖金是用于吸引各类高级人才,并不属于税法释义中的奖金规定,所以对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是不对的,是不符合税法规定的。
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张广通对网易财经表示,北京市政府把税法中奖金的范围扩大了,从而使税法第四条第一款的边界被无限延伸,有滥用税法之嫌。
再实行5年之后,2010年11月北京市政府印发了《北京市高级人才奖励管理规定》,新规规定对于本市重点发展领域的高级人才,将给予累计金额不超过30万元的政府奖励。同京政办发[2005]18号和京人发[2005]57号不同的是,新规中对于高级人才的奖励与个人所得税的多少无关,即没有和个人所得税挂钩。新规纠正了京政办发[2005]18号和京人发[2005]57号中关于个税的错误做法。
新规规定奖励不得和个人所得税挂钩,体现了税收公平,有利于调节贫富差距。但是这项政策并没有得到彻底的贯彻。2011年北京市高级人才奖励(金融优惠政策),应该按照2011年的新规进行奖励,但是在金融街在线的网站上发现高级人才奖励(金融优惠政策)仍然按照2005年的旧规进行奖励。同时编辑也对相关人员进行咨询,也确认了这一消息。也就是说按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80%的标准予以奖励,符合条件的高级人才可以得到个人纳税总额32%的奖励。
张广通认为,虽然是返还2009年的纳税额,但是返还工作是在2011年进行的,应该按照2011年的新规进行操作,而不是根据已经废止了的旧规。所以,高级人才奖励(金融优惠政策)是违反新规的,也不符合税法的精神。
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前所长曾国祥对网易财经指出,我国实行依法治税,税务机关在纳税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税法的规定来执法,确保税法的公平。对于违反税法的任何行为,都要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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