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规定的小额贷款公司可依法改制为村镇银行
问:《意见》对民间资本投资村镇银行有什么新举措?对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担保公司又有哪些规定?对于银行业加大对民间投资的融资支持有什么具体要求?
答:截至2011年底,在已批准组建的726家村镇银行股权结构中,民间资本占比超过82%。
为鼓励民间资本投资村镇银行,《意见》调整了村镇银行主发起行的最低持股比例要求,由原来的不低于20%降低到15%。同时明确,村镇银行进入可持续发展阶段后,主发起行可以与其他股东按照有利于拓展特色金融服务、防范金融风险、完善公司治理的原则调整各自的持股比例。
为充分发挥主发起行对村镇银行长期稳健发展的积极作用,《意见》强调,村镇银行的主发起行应向村镇银行提供成熟的风险管理理念、管理机制和技术手段,帮助建立风险为本的企业文化,促进村镇银行审慎稳健经营。
随着近年来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市场上出现了要求将小额贷款公司转变为村镇银行的呼声,银监会出台了专门的办法规范小额贷款公司转制为村镇银行问题。《意见》强调,符合规定的小额贷款公司可以依法改制为村镇银行。
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与融资性担保机构的互利合作,推动小型微型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改善民营企业特别是民营小微企业融资环境。同时,银监会将继续根据职责分工,与其他部门、地方政府做好沟通协调,落实国家对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准入的相关政策。
银行业要不断加大对民间投资的融资支持,根据民间投资特点,积极开展融资模式、服务手段和产品创新,灵活运用各种金融工具,提供多层次金融服务,支持民营企业发展,重点满足符合国家产业和环保政策、有利于扩大就业、有偿还意愿和偿还能力、具有商业可持续性的小型微型企业的融资需求。《意见》从服务机制、资源配置、产品创新等方面,对银行业做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提出了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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