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发改委会同外交部、工信部、财政部、商务部、央行、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和外汇局等十二家国务院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和联合发布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开展境外投资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要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走出去”积极参与国际竞争。
发改委发布的答记者问显示,当前对国家鼓励的民营企业境外投资项目的政策支持,主要体现在宏观调控、制订国内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进行国内产业重组和结构调整,以及国内配套项目立项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在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和境外投资设立企业核准时予以优先支持。
在财税金融方面进一步充分发挥现行专项政策的作用,积极落实好企业境外缴纳所得税税额抵免政策,鼓励国内金融机构为民营企业境外投资提供多种方式信贷支持。政策性信用保险机构对国家鼓励的境外投资重点项目优先提供投资咨询、风险评估、风险控制及投资保险等境外投资风险保障服务。
此外,在信息交流、领事保护、人员出入境、外派人员审批、进出口经营权登记服务等方面提供便利和协助,在政府及政府部门间的双多边合作机制下予以重点推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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