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金融业实现了质和量的大跨越、大突破。在金融发展过程中,越来越多的资产在原来生产和消费属性之外,被更多地赋予了金融属性,除原油、铁矿石、钢材、房地产、汽车等之外,棉花、白酒等也被纳入金融化的范围,金融化程度日益加深。随着一大批交易所和场内场外市场的形成,整个定价机制也突破传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我们应当清醒地认识到,金融业应立足于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核心命题,资产金融化的发展进程要与经济发展阶段相匹配。如果超越经济发展所处的阶段,就会出现资产过度金融化现象,市场中充斥投机炒作,相关参与主体鱼龙混杂,不规范运作盛行。
当前,若越来越多的企业追逐投机炒作、以钱炒钱,博取资产价格上涨的收益,这种高投机、高杠杆运作,不仅提高了参与企业自身经营的脆弱性,加剧了财务风险,而且在一定程度上挤压了实体经济的发展空间。
我国商业银行应高度关注资产金融化,在抓住业务发展机遇的同时,应积极防范经济周期波动过程中的潜在风险。在经济高速增长时期,市场资金面相对宽松,资产价格一路走高,吸引更多投机者利用高杠杆赚取丰厚利润。在此过程中,商业银行相关业务机会也会随之提升。
但是,一旦经济增速放缓,资产价格大幅下降,资金面出现紧张,在高利贷的推波助澜下,高杠杆经营的企业很容易出现资金链断裂,引发企业破产倒闭;当然,这种情况也会对银行经营带来很大压力,形成新的不良资产。为此,商业银行应高度重视、认真关注资产过度金融化的苗头和现象。
综上所述,对商业银行而言,金融化带来了丰富的机会,而过度金融化却带来了巨大的挑战。商业银行应始终遵循立足于服务实体经济发展,进一步调整战略导向,提升风险控制能力。在业务创新、提供授信和理财服务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要严格遵守“真实贸易背景”原则,确保资金投向实体经济。深入调查和切实掌握客户的关联关系及海外关联公司,核实客户交易真实性;严格审查客户关联统一授信、国际贸易融资的授信额度,尤其对仅以信用证项下货权质押的业务,应重点审核客户承债能力和其他授信担保条件,避免出现授信额度超出实际经营实力的情况。
二是制定更为严格的押品管理原则,避免重复抵押,防范多头授信、多重授信。规范抵质押品的管理流程,明确相关部门的岗位职责,在押品准入、估值、认定、后续监控等环节都建立严密、完善的操作规范;强化押品定期估值原则,充分考虑影响其价值波动的其他重要风险因素,及时调整抵押率、保证金比率,控制负债的杠杆率;强化对押品的动态监控管理,建立抵押品从抵入到处置全过程的动态监控和风险预警机制。
三是要加强对第三方中介机构,特别是仓储、托管、担保、评估公司的评价和管理。严格担保项下业务的审批,加强对合作担保公司的授信后监管,对合作担保公司有可能影响其担保能力、放大银行信贷资产风险的因素予以高度关注;加强对动产监管公司的监控及巡库的管理,避免出现非独立第三方仓库监管等影响银行对质押货物控制的情况。
四是针对过度金融化的资产、关联方交易、保税区交易等新领域,商业银行要认真研究,及时优化、调整业务流程和风险控制点,可能的情况下,应实行专业化运作。加强贷款调查、贷款审查以及授信出账等环节的管理,规范业务流程;完善信息沟通机制,加强对各业务风险点的审核与防控,尤其是在信贷审查过程中,对于申请人关联企业的不良征信、重大涉诉执行、外汇结算量与海关数据不匹配等潜在风险信息,要加以整合并充分评估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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