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网Cye.com.cn】国税总局正处在漩涡的中心,左右为难。
2月22日有知情者向记者透露:“跨国化工巨头们与国税总局的协商并不理想,前者正在评估事态发展对企业经营、可能造成的影响。”
春节前,以巴斯夫为首的跨国化工巨头专程赴京,找国税总局要说法。一切矛盾起因于去年11月6日国税总局下发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47号文)。文件要求从2013年1月1日起,各地国税局对所有以原油或其他原料生产加工的液态状(沥青除外)产品,均征收成品油消费税。
上述知情者称:“为了堵住成品油消费税的征收漏洞,国税总局决定对所有液体化工品都征收消费税。因为仅2012年成品油消费税偷漏税金额即达70亿元左右。”
随即,国内石油化工业整体陷入不安中。有媒体报道称,巴斯夫甚至将为此每年多支出5亿元税金。征税消息一出,大批化工企业迅速开始减产,甚至停产。因此,巴斯夫等企业上京请命,希望国税总局在正式扩征成品油消费税时,能够对化工品实施免征,“化工品并不进入成品油消费领域,一旦遭遇成品油消费税扩征,是属于被错杀的。”
巴斯夫等认为,成品油消费税扩征实施“一刀切”,将令欧盟在华相关化工企业遭受重创。即便“47号文”中有关于免税产品的条款,但由于国内石化产品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建立并不健全,免税条款不具备可操作性。
外资化工巨头们希望国税总局能够列明哪些石化产品需征税,哪些可以免征,以便这些企业能够按图索骥,调整自己未来的企业发展规划。
不过,巴斯夫等企业并未向记者完整陈述他们的想法,仅表示正在评估事态发展对公司的影响。巴斯夫官方声明表示:目前相关税收法律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对成品油征收消费税,对化工产品不征收消费税。“据我们了解,后续可能会有补充性的法规出台,等出台后我们再作出评估。”
据本报记者了解,目前,地方有关部门尚没有完全按文件要求开始征收消费税。上述知情者透露:“山东省国税局总局甚至出台《关于成品油消费税管理问题的公告》(10号文),希望能令当地部分受影响化工企业规避47号文的冲击,但国税总局并不认可这种做法。”
目前,国税总局已开始拟定“47号文”的征收细则,预计两会后将颁布实施。
集体申诉
欧盟商会组织跨国化工企业赴国税总局申诉,但未见成果
此次赴京找国税总局“讨说法”的跨国化工巨头队伍庞大,它们以欧盟商会的名义向国税总局申诉了要求免税的理由,国税总局方面也派出了以一位司局级官员为首的团队出面接待。
上述知情者透露,巴斯夫内部负责税务的官员是此次欧盟商会代表团的领头人。他向国税总局表示称,成品油消费税扩征将对欧盟驻华化工企业造成巨大影响,而这不是企业应该承担的税负。
“这些企业的产品基本都是工程塑料、化工化纤、清洁能源等下游产品的原料,虽然和调和成品油一样,都是以原油为原料的,但这些产品并不进入成品油消费领域,因此不该被征收消费税。”上述知情者透露。
“47号文”中有部分免税条款,同意符合国家标准或石油化工行业标准的相应规定(包括名称、型号和质量标准等与相应标准一致)的产品可以免税。但石化产业链绵长,覆盖上下游数万种产品,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体系建立并不完善,大部分化工产品不在免税名单上。
不仅是跨国公司,国内企业也将受到此次消费税扩征的影响。山东化工企业负责人王军(化名)就明确告诉记者,它们的产品是通过深度加工原油副产品生产芳构化和烷基化成品油。“过去挣的就是少缴纳的成品油消费税,如果扩大征税范围,那么公司只有停产。在山东不止我们一家,将关系到几十家企业、十余万员工的生存。”
石化三巨头中石油、中石化和中海油同样是成品油消费税扩征的主要对象,其承担的资金甚至比跨国公司们更高。
这些石油央企的产品覆盖了炼化领域,中石油、中石化不但是乙烯、聚乙烯等上游液体石化原料在国内仅有的供货商,而且还是丙烯、橡塑等大宗化工产品在国内市场中的主要供应者。中海油甚至一度还是山东地炼企业最主要的燃料油供应商。
“一旦成品油消费税扩征,那么它们的化工业务将面临巨额的消费税,最终它们将不得不改变产品结构,尽可能实现产品的内部消化,从而加剧国内化工原料市场的紧张程度。”中石化经济技术研究院高层坦言。
到目前为止,国税总局并未改变扩征初衷。“接待企业申诉团的那位司长明确表示,成品油消费税扩大征收范围,是从国家整体经济形势考虑,企业应服从国家的整体需要。”上述知情者向记者转述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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