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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借道香港洗钱流程路径图曝光


cye.com.cn 时间:2013-2-28 9:32:51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作者:郭兴艳 我来说两句

境外投资

作为国际金融中心,香港是内地企业和个人投资境外“走出去”的桥梁,各种洗钱犯罪活动便利用了香港在投资方面的中介功能和活跃的资本市场,洗钱活动涉及证券市场、房地产市场、对外直接投资(FDI)项目和另类投资等各种投资活动。

一位在香港股票市场从业逾20年的券商董事总经理向本报表示,不少来自内地的证券客户都使用地下钱庄将资金汇至香港,券商为了争取内地大客均对此“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有的甚至会主动提供此类替代性汇款服务。

在香港,一些小型市值的股票经常会无缘无故被炒起,往往是有庄家操作,不少跟洗钱也有关系。

据他介绍,若有内地贪腐官员的“小三”或“小四”想移民至香港,由于香港股票可以进行场外交易,庄家把股票分成若干小份,拿到场外交易市场交易,再由交易代理人转给“小三”,“小三”只需交纳厘印费(印花税),便可将股票当成申请投资的资产。“官员不需要给庄家钱,(庄家)实际上就是在贿赂官员。”

香港投资移民门槛为1000万港元,据上述券商人士透露,几家移民中介公司和一些上市公司勾结,在这个过程中,庄家也能把黑钱洗白,不少黑钱往往就来自上市公司老板。

具体操作方法是,来自内地的上市公司老板有一笔钱需要洗白,便通过移民中介联系欲做投资移民的5个人,让这5个人以每股5毛钱认购1000万股,每人斥资500万港元。随后上市公司老板提供黑色资金给庄家,将公司股票价格推高至市值1000万港元。经此操作后,5个人可进行投资移民申请,上市公司老板也将2500万资金洗白,其余2500万资金则通过其他合法方式交割,总共洗白5000万资金。

“洗黑钱还有一种派‘利是’(红包)的概念,”他说,以一家小的工业股为例,农历新年前需要银行批准新的融资额度,公司便让银行相关人士购买公司股票,公司再以回购或大股东提供资金给庄家的方式抬高股价,“银行的人便继续给你批多一些钱咯”。

除了证券市场外,内地投资者还尤其青睐香港的房地产市场,内地资金一度占到香港一手楼市场交易资金的六成。这些资金的黑白难分,但在内地居民每年向境外汇出资金数量不得超过5万美元(约合人民币31.1万元)的规定下,动辄价值六七百万甚至上千万港元的香港房产又是如何一气买下的呢?

原籍湖北的地产代理李莉(化名)一直主攻内地客户,“客户把钱打过来有三种方法,一是走地下钱庄,十几分钟就到账,但这一定要熟人用过的才行;二是客户自己在香港有公司有银行账户,找个名目直接打过来就行;三是地产公司通常在内地香港都有账户,可以给客户提供方便。”

实际上,香港地产代理监管局早就提出三项“打击借物业交易洗黑钱”的指引,要求地产代理要至少保存客户数据5年以及填写客人身份证明文件等。但这些指引对佣金丰厚的地产代理来说,只是多了一些程序而已。“我们才不管他的钱是哪里来的。”李莉说。

除了上述方法外,不少有地位有背景的犯罪分子还钻了对外直接投资(FDI)的空子。据知情人士介绍,不少涉华的跨国洗钱组织多有国企背景,其操作方式是通过在境外和香港成立子公司,利用国内资本对外投资和吸引国外资本到中国投资的双向通道来隐藏或掩饰灰钱或黑金的本质。

该人士说,多起案例显示,有不少国企央企人士涉足洗钱,以对外投资为名义将国内资金转移出去,但不少项目其实是虚拟或真假参半的,或者将资金在境外非法占有或挪作他用。

以原北京城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城建集团”)副总经理、恒万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副局级的李化学为例,他以城建集团向澳大利亚拓展业务为由,将2700万对外投资款项在澳大利亚占为己有。李化学于2003年被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全球金融诚信机构的报告指出,很多合法资金都以FDI(对外直接投资)的形式离开中国内地进入香港和维京群岛等离岸金融中心,然后再洗到其他实体,再以源自香港和维京群岛FDI(外商直接投资)的形式重新投到内地。“这是一套复杂的洗钱系统,利用对FDI放松的监管,为中国的高资产净值人士秘密隐藏和积累财富。”报告说。

此外,近年来艺术品投资等另类投资火爆,实际上也成为洗黑钱的途径。据知情人士介绍,一些高价竞投境外流失国宝艺术品、但最终不成交的交易,也涉及到洗钱的猫腻。

空壳公司和银行账户

上述131亿港元洗钱案则是利用空壳公司和银行账户洗钱的经典案例。

案情显示,罗俊城从19岁开始为同乡叔伯“潘叔”到香港“办事”,于2009年7月在香港买入一家空壳公司“一创发展有限公司”。当时19岁的罗俊城担任公司唯一股东及董事,报住地址为深圳南山区一住宅。

2009年8月1日和13日,罗俊城两度以游客身份访港,在中银香港附属银行集友银行开设了公司和个人银行账户,分别存入1000港元和500港元。2009年9月9日,一笔260万港元的款项存入其公司账户,随后两个账户不断有巨额款项存入及转走,洗钱活动频繁密集进行。

2009年9月至2010年4月的8个月期间,两个账户先后通过支票、现金提存及网上理财的方式,处理了8300多次交易,涉及总金额达131亿港元,每次由数十万至过百万港元不等,平均每日处理款项约5000万港元。

但在此期间,集友银行并未发现账户异常情况,也未向专职负责洗黑钱侦查工作的香港联合财富情报组报告。后来香港警方在追踪另一单电话诈骗案时,追踪到罗名下银行账户每日转移金额巨大,且部分转账账户属于境外账户,包括其中一次一名澳门人存入一笔来自澳门赌场的100万港元款项,才令这宗洗钱案现形。

香港警方在2010年4月冻结了罗俊城的账户,罗两度致电警方要求解冻,警方要求其到港协助调查,罗则以通行证过期为由拒绝,更两次发律师信给警方,要求解释冻结账户原因。

去年1月罗俊城经落马洲到香港时被捕,今年1月23日香港高等法院判其洗黑钱罪名成立,被判入狱十年半。同时,账户内总共588万港元已被警方冻结,将向法院申请充公。

香港高等法院法官杜丽冰表示,罗俊城在此案中显然只是一个配角和执行者角色,真正的主谋仍然在逃。香港警方则呼吁市民不要将个人银行账户借予他人,并有责任确保清楚知悉个人账户内金额来源【创业网Cye.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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