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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向个人面对面征税渐近


cye.com.cn 时间:2013-6-11 9:42:56 来源:东方早报 作者: 我来说两句

在历时长达五年的调研起草后,《税收征收管理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终于浮出水面。6月7日,这份文件在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上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一些业内人士指出,尽管这份数易其稿的文件只是在原有法律上做了较小修改,但已传递出中国征税方式将发生质变的信号。

“一次过渡性的修订”

税收征管法颁布于1992年,历经了1995年的一次小修和2001年的一次大修。本次税收征管法的修订启动于2008年。

五年来始终参与这部法律修订的北京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刘剑文告诉记者,这次修订更多集中在技术层面,解决了该法与行政强制法、刑法、行政许可法等衔接的问题。

征求意见稿明确,将税收保全、强制执行范围由“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扩大到包括自然人在内的所有纳税人。因为现在一些新经济单位,不向税务部门登记,比如会计师事务所向财政部门登记,有些营利性的公益组织向民政部门登记,这不利于实现税收的公平原则。

事实上,这次修订在很多专家看来只是“小修”,是一次过渡性的修订。

“目前税收征管中很多比较核心的问题这次修订没有触及,比如征管程序运行不畅、纳税评估等等,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协调,从轻重缓急看,只能先解决一些急需的,今后这部法律大修的空间还很大。”刘剑文说。

涉税信息共享成焦点

关于涉税信息共享,是本次修订中讨论的焦点。眼下,涉税信息涉及银行、公安、国土、住建、海关等等部门,税务部门无法全面真实掌握核心涉税信息。

根据征求意见稿的内容,除了对银行等金融机构应当提供的涉税信息范围进一步细化,只是原则上规定政府部门和有关单位应当及时向税务机关提供所掌握的涉税信息,而涉税信息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刘剑文指出,涉税信息共享是部门之间权力配置的过程,需要部门之间的衔接与协调,十分复杂,目前还不具备这个条件,但这的确是今后的一大方向。

征税方式变化往往与税制改革进程相连。在中国,以增值税、营业税为代表的间接税是目前整个税制格局中的主体,对个人而言,纳税感觉并不明显。提高个税、房产税等直接税比重促进税负公平,一直是中国税制改革的重中之重,并写入“十二五”规划,但至今这一目标未获实质性突破,其中一个原因是需要征税方式重新构建,需要建立税务机关直接与个人“面对面”的征税方式。

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份征求意见稿中,除了将税收保全、强制执行的范围扩大到包括自然人在内的所有纳税人,同时规定税务机关应当建立纳税人识别号制度,其他个人纳税人应当在居住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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