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元旦开始施行 关系普通大众工作生活
在2006年元旦同修订后的新证券法一道开始施行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进行了大面积的法律修改,今后将与普通大众的工作、生活以及投资息息相关。
第一、鼓励投资创业,增加普通大众就业机会。新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金降为3万元,还引入了分期出资的概念,注册资金可以分期付款:两年内分期支付,首付只需20%。同时还规定自然人可 以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但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另外为增加公司对外投资的灵活性,新法还取消了公司转投资额的比例限制。而原来的公司法规定,转投资额不得高于注册资金的50%。这些新的政策将刺激个人、公司创业的积极性,大大增加普通大众就业、创业的机会。
第二、加强了对股东,尤其是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新法完善和增加了小股东的各项权利。比如有规定,公司连续五年盈利却不分配利润的,股东有权要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而且另外还规定了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增设了股东直接起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条款,大股东滥用股东权利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等等。
第三、明确规定了公司应当承担社会责任。这符合赞成公司社会责任论的观点:公司还应当对社区、雇员、消费者、债权人等利益相关者承担责任,而不能仅仅把股东利益最大化作为其唯一目的。
第四、中介机构弄虚作假将承担赔偿责任。过去那些靠“玩猫腻”发财的非正规注册公司,日子将会非常难过。
第五、放宽了出资方式的限制。新公司法所规定的出资方式,列举了货币、实物、知识产权(这远比工业产权和非专利技术的范围要大)、土地使用权四项,并且对其他可以用货币作价并可以独立转让的财产出资的合法性给与明确肯定,因而股权、债权出资也成为合法。
第六、新公司法降低了IPO门槛。比如取消了IPO必须连续三年赢利的要求,改为有3年营业记录;取消原来要求的公开发行时股本不低于5000万的规定,改由《证券法》规定(不低于3000万)。这对股市而言,则意味着更多的公司发行与扩容。
第七、对公积金的使用作了明确的规定。新法规定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因此,有许多累计亏损额较大的上市公司在去年底时纷纷推出弥补亏损的方案以搭乘末班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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