频 道 直 达 - 创业网首页 - 创业资讯 - 专家点评 - 创业观察 - 你问我答 - 创业指南 - 项目分析 - 政策法律 - 创业培训 - 创业新闻 - 奇思妙想 - 创业博客 - 创业论坛

创业加盟
创业新书推荐 - 创业项目库
创业专家在线答疑
酒店管理专家答疑
  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创业资讯创业新闻→新闻
    


新《公司法》的六大亮点


cye.com.cn 时间:2006-1-11 14:27:33 来源:南京日报 作者:孔样盛 韦丽萍 我来说两句

  新修订的《公司法》于200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部与经济社会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更加贴近现实需要,体现了我国法治进程的创新和发展,对公司经济的发展有着重大意义。其中,新《公司法》的六大亮点特别引人关注,值得创业者、投资者、经营者以及工商行政管理、法律人士等认真研究、体会。

  亮点一:公司“门槛”降低

  现行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以生产经营为主和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为人民币50万元;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为人民币30万元;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为人民币10万元,并要求一次缴清。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新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额为人民币3万元,取消了按照公司经营内容区分最低注册资本额的规定。同时,允许公司按照规定的比例在2年内分期缴清出资,其中,投资公司可在5年内缴足。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额降至人民币500万元。

  新规定降低公司设立的门槛,使设立公司更加简便,鼓励投资创业。对于想创业却没有丰厚资本的年轻人,这无疑是一阵春风,将催生经济活力。

  亮点二:“一人公司”新鲜登场

  现行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2个以上50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新公司法首次确立了“一人公司”主体的合法性,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解除了对股东人数设立下限的约束,并为此独立设立专节:“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但一人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亮点三:出资方式更加灵活

  现行公司法的出资要求是: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20%,国家对采用高新技术成果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新公司法规定的出资方式更为灵活,对于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只要求满足三个要件:1.具有货币价值,即可以用货币来估价;2.可以依法转让;3.法律、行政法规没有禁止。举个例子,股权就可以出资作为注册资本,因为股权可以用货币评估,也可以转让,而且尚无明文禁止出资——当然,具体的操作方式尚需出台有关细则。

  新公司法在出资方面的规定可谓具有革命性,除了把“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措词修改为“知识产权”外,更核心的是提高了非货币出资额的比重——明确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这相当于允许非货币出资额可以达到70%。这些革命性、时代性的规定充分发挥了非货币资产,特别是无形资产在市场经济中的重要作用。

  亮点四:公司对外投资的限额已经放开

  现行公司法规定:公司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的,除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外,所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50%。

  新公司法规定: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可见,新公司法取消了投资比例的限制,从而明确公司对外投资属于公司的经营自主权。

  亮点五:中介机构弄虚作假将承担责任

  现行公司法施行过程中,由于公司设立的“门槛”高等各种原因,一些专门帮别人注册成立公司的中介机构生意红火。有的中介公司出具虚假的验资证明、评估报告等材料,骗取工商登记,使公司债权人对公司资本的真实情况产生误解,导致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事件时有发生。

  新公司法就此作出规定: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提供虚假材料的,由公司登记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责令该机构停业、吊销直接责任人员的资格证书,吊销营业执照。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因其出具的评估结果、验资或者验证证明不实,给公司债权人造成损失的,除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外,在其评估或者证明不实的金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亮点六:分红获利公司章程说了算

  现行公司法规定:股东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在工商部门的章程的标准范本里,对上述法定内容予以了强制性的落实。

  新公司法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的除外。因此,股东之间的利益分配,不一定要按照出资比例分配,可以按照章程的规定执行。 



创业网【 www.cye.com.cn 】-创业路上 与你同行

·相关新闻

·BTV13日节目录制观众报名 ·上海谈商论道创业系列讲座
·创业网寻战略投资合作伙伴 ·80后创富论坛共创未来30年
·创业网向网友征集网站建议 ·北京新闻广播9月24日节目
·金口财总裁演说行销特训营 ·学习型中国-世纪成功论坛
·七彩公司招募大学生创业者 ·纪念孔子诞辰2560周年活动

·新闻评论
会员名称:
密码:匿名 ·注册·忘记密码?
评论内容:
(最多300个字符)
  查看评论
免责声明:  
  凡本网具体标明“来源”的所有文字、图片和其他形式的文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您对本站文章版权的归属存有异议,请立即致电010-51285022或致信chuangye◎vip.sohu.com通知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删除。
 
最新资讯
   
 
创富之星
   

2012年第14届中国特许加盟展览会
 
新书推荐
   
 
论坛精华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