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实施来 长沙首家"一人公司"开张(图)
 长沙市民李嘉(左)成为该市第一个“一人公司”老板。本报记者 文星明 摄
本报3月9日讯(记者文星明)“今年1月1日新《公司法》实施以来,关于‘一人公司’来咨询的人挺多,但真正申报的人少,3个多月来,这是第一家正式拿到营业执照的公司。”今日,长沙市工商局负责人将该市首张“一人公司”营业执照送到了长沙市民李嘉的手上,李嘉顺利当上了长沙市第一个“一人公司”的老板,以他为法人代表的佳扬房产咨询有限公司成为该市首家“一人公司”。
佳扬房产咨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万元人民币,主要从事房屋检验、家装咨询、房地产经纪(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等经营,属法人独资公司。李嘉说:“市场经济条件下这是适时之举。门槛的放低,让我不再需要钻法律的空子了。”
“由于原《公司法》未对股东之间出资比例予以限制,一些投资人为了符合两个股东的法定条件,通过私下协议,让另一个股东象征性拥有少量股权,有的甚至只是名义上的股东,造成实际上独资公司大量存在的现实状况,从而规避法律的限制,很难予以禁止。”长沙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解释。
开办“一人公司”到底有哪些注意事项?该负责人向记者作了详细介绍。修订后的《公司法》对原法的许多规定作了重大修改,明确了申办个人公司有可能发生的风险和要承担的责任:一是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公司,今后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公司;二是最低注册资本限额为10万元,且一次足额缴纳;三是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册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四是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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