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却遭“卡壳”,企业濒临破产
今年3月,法院对第二份诉讼作出判决,责令枞阳县发改委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予天筑公司项目备案。公正判决之下,有关部门却踢起了皮球。经反复交涉,这份原本在4月初就该备案的项目,一直拖到了5月初。
接到法院的判决书,方明珠等人立即着手办理手续,不料又“卡壳”了——县国土资源局不予土地挂牌,表示天筑公司必须先兑现以前的行政处罚。
县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解释说,天筑公司在没有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的情况下,已兴建了一部分建筑物。2011年6月9日,县国土局向天筑公司作出了“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11月29日,县国土局作出了“罚款9万元、收回土地、没收地面建筑物”的行政处罚。
据官埠桥镇政府有关领导介绍,天筑公司2010年8月开始项目建设,直至1200多平方米的生产车间建设完毕,没有收到任何部门有关停建项目的通知。但到2011年5月,这一项目备案手续受挫,才被国土部门通知建设用地违法。方明珠认为,“这明显因承诺函事件引发。”
根据该公司与镇政府的招商引资协议,项目可以边办边批。2010年6月,天筑公司就缴纳了土地补偿款以及其他各种费用合计260多万元。在相关投资协议书上,记者看到,“官埠桥镇人民政府负责协助办理土地征用等各种行政审批手续。天筑公司加紧进行前期准备工作,并争取在2010年6月开工。”
“边建设、边办手续,是地方招商引资的惯常做法。有的企业投产好几年了,土地证还没有办好。说我们企业违法,只不过是不愿办手续、找个借口而已。”方明珠这样认为。
现在,天筑公司3600平方米的6层办公大楼静静地矗立着,四五个工人在临时办公楼里整理文件,两条生产线闲置在院子里,整个厂区显得冷冷清清。
公司执行董事、投资人李圆圆告诉记者,政府有关部门明知行为不合法,却仍坚持一错再错,如今企业已濒临破产。
政府称“必须执行上届政府的承诺与决定”
而与枞阳县政府签订“荒唐”招商承诺函的霁玲公司责任人刘福友告诉记者,他原先在上海经营建筑和服装。2007年,这个县的有关领导诚邀他回乡投资,并且给予了“10年内不批准新上同类项目”的承诺。
2011年,刘福友获悉天筑公司也投资商品混凝土项目,于是向县政府投诉。县里一位领导答复他,承诺继续有效,否则政府的公信力何在?刘福友说,如今他也成了受害者。
枞阳县副县长姜奎堂接受记者采访时则表示:“我们必须执行上届政府的承诺与决定。首先要考虑政府的公信力,其次考虑它合不合法,政府不能自己否定自己。”
安徽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宏光说,我国反垄断法第五章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行政机关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
陈宏光强调,有关部门必须依法行政,要把合法性放在优先考虑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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