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点
食品作坊:“拒绝”裸装食品
食品小作坊此前一直是监管的薄弱环节,规模小,又没有相关标准,无法取得生产许可证。
【解读】 市质监局在配套的《北京市食品生产加工作坊监督管理指导意见》中对食品作坊做了最新规定。要求食品作坊“不得生产裸装食品”,须有预包装或简易包装、且从事具有北京传统特色食品的生产加工。
市质监局食品处处长郎志强称,作坊品种目录和准入条件由各区县政府根据本区域的情况来制定。质监部门对符合条件的食品生产加工作坊发放准许证,有效期3年内,一旦出现两次及以上抽查和风险监测不合格,超准许范围生产等情况,不予延续准许证。
消毒餐具:纳入许可准入
餐饮具集中消毒企业门槛低,此前并不在卫生的监管范围内,清洗出的餐具摆上餐桌,卫生状况却不容乐观。
【解读】 市食品办监督检查和应急处处长冯源称,目前在工商登记注册的餐饮具集中消毒企业全市有130多家,还有一部分则是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的。
从4月起,餐饮具清洗消毒服务作为餐饮服务类别,纳入到卫生部门的许可范畴,要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并制定新的规范要求。比如按清洗消毒流程独立设置餐饮具回收和粗洗间、清洗消毒间、包装间、成品间、原材料库、更衣室等。
在一定过渡期内,现存企业要按新规范整改,不符合条件的取缔关闭。
食品摊贩:须定点定时经营
食品摊贩过去往往是随意占道摆摊,对环境、交通有影响,还常与城管部门“打游击”。
【解读】 市食品办巡视员王建华表示,其实并不鼓励在街面街区摆摊,但考虑到市民有这方面的需求,因此条例把对摊贩的松散管理进行从严,由各区县政府根据辖区功能定位、实际需要,出台摊贩的准许和经营目录。
届时,向所在地乡镇或街道办登记,取得食品摊贩经营证,在划定的临时区域、规定时段、按照限定的经营品种进行经营。无证的予以取缔。目前各区县正在制定中。
食品违法:对外惩戒公示
一个食品企业,是否出现过违法行为,是什么样的违法,以前公众很少有渠道获知。
【解读】 王建华称,按照条例,食品生产、流通等领域出现的食品严重违法行为都要进行惩戒公示,在生产经营场所向公众明示该食品违法者名称、违法事项和行政处理决定等内容,客观上加大违法者的违法成本。
市质监局具体提出了食品企业公示的11种严重行为,包括生产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营养成分未达标、食品中添加化学物质、用回收食品作原料、使用未经检疫的肉类等。此外,食品生产经营者如采取闭门等方式抗拒逃避检查,也将受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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