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创业服务提升工程
推动中关村创业服务业快速发展。
持续构建市场主导、政府支持的创业服务体系,大力发展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网络化的“众创空间”,推动中关村创业服务新业态快速发展。支持各类创业服务平台之间的合作联动与资源开放共享,聚集创意、人才、资金、产品、技术等创业要素和行业资源,为创业企业提供从创业项目到产业化的全过程服务。
催生一批多元化的新型创业服务机构。以创新工场、车库咖啡、36氪、微软加速器、亚杰商会等创新型孵化器为示范,鼓励各类创新主体根据创业者的需求,采用快捷高效的资源获取方式,有效组织人才、技术、资本、市场等各种要素,兴办具有“新服务、新生态、新潮流、新概念、新模式、新文化”等六新特征的新型孵化机构。
提升一批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服务能力。以清华科技园、北大科技园、中关村软件园孵化器、中关村生命园孵化器等为示范,建立健全孵化服务团队的激励机制和入驻企业流动机制,加快社会资本和创业孵化的深度融合,形成涵盖项目发现、团队构建、投资对接、商业加速、后续支撑的全过程孵化链条。
培育一支高端化的创业导师队伍。支持中关村金种子工程、清华经管创业者加速器、北大创业训练营等各类创业服务平台聘请企业家、天使投资人、专家学者担任创业导师,为创业企业提供有针对性的创业辅导。鼓励成功的创业者、企业家辅导投资新的创业者,形成创业者-企业家-天使投资人-创业导师的互助机制。
整合一批专业化的咨询服务机构。支持咨询公司、投资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机构、技术交易所等机构为创业企业提供专业服务,与新型创业服务机构共同构建标准化、网络化、低成本的创业公共服务平台。
建设一批市场化的新型创业公寓。支持建设以you+为代表的创业公寓,为创业者提供集公共办公区、会议室、活动区和住宿区为一体的价廉宜居的创业空间,打造中国青年创业者的新型社交网络。
建设一批生态化的创业示范社区。盘活办公楼宇和厂房,聚集相关产业联盟、创业服务机构,营造交流、沟通、碰撞、开放、共享的创业氛围,重点打造以中关村创业大街、知春路为代表的10个国内外知名的创业示范社区。
建设一批国际化的跨境创业平台和孵化载体。进一步支持创业服务机构在海外自建、收购、合作设立跨国海外创业孵化平台,支持国际知名孵化机构与中关村创业服务机构合作设立分支机构或共建孵化平台。鼓励中关村创业服务机构加入国际孵化组织,推动中关村创业孵化机构国际化发展,逐步建成中关村全球孵化网络体系。
(七)创业文化示范工程
大力弘扬中关村创新创业文化。
打造一批创业活动品牌,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文化氛围,培育中关村创业家精神,鼓励创客文化、极客精神,加大对创新创业文化的宣传力度,形成更加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舆论导向。
塑造中关村引领创业的品牌形象。加大对成功创业者、青年创业者、天使投资人、创业导师、创业服务机构的宣传力度,推出一批中关村创业形象大使,传播中关村创业精神,树立一批新时代创业者的偶像。
开展系列全球性大型创业活动。支持各类创业服务机构开发利用全球创业资源,举办WISE互联网创业者大会等跨地区跨领域的全国性、国际性的创业活动。积极探索全球孵化创业项目的有效措施,营造“创业无时差、创新零距离”的创业环境。
打造世界顶级的中关村创业盛会。举办中关村创业节,邀请全球顶级的企业家、天使投资人、创业者汇聚中关村,组织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创业大赛、技术论坛、产品展示等活动,聚集世界知名创业导师与创业者互动交流。
三、保障措施
(一)支持各类人才创业的措施
1.支持海外高端人才到中关村创业。面向中关村企业外籍法人代表、外籍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和掌握核心技术、关键技术的专业技术人才提供申请《外国专家证》的便利。
2.支持海外人才、30岁以下“雏鹰人才”到中关村创办企业,给予一次性创业启动资金。
3.支持高等学校科技人员和高等学校学生(含在校学生和毕业两年之内的毕业生)创业。对高校科技人员创办的科技企业,按照不超过科技人员出资额度的20%给予资金支持;对高等学校教师作为天使投资人投资的学生科技创业企业,按照不超过教师出资额度的50%给予专项资金支持。
4.积极探索有利于创新创业的人才激励机制,落实并不断创新股权激励、股权奖励等试点政策,形成以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办法。
(二)支持创业企业创新发展的措施
1.支持创业企业研发生产新技术新产品(服务),经认定后可享受政府采购和推广应用等相关政策支持。
2.支持创业企业购买信用中介服务、认证中介服务、知识产权中介服务、评估服务、技术转移服务、法律服务等高端科技中介服务,根据实际发生的费用,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支持。
3.支持创业企业积极申请国际和国内商标、发明专利,参与国际和国内行业标准的创制,根据商标注册、专利授权及标准创制情况,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支持。
4.支持创业企业技术转移转化。技术所有权转让或5年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转让,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5.为创业企业工商注册提供便利。设立示范区企业注册登记一站式窗口,采取网上申报、多证联办等措施,简化注册流程,缩短受理时间,降低创业成本。
6.支持行业领军企业、创业投资机构、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建立创业孵化集聚区,为创业企业提供集中创业咨询、投融资等增值服务。
(三)支持创业金融发展的措施
1.对创业投资机构、高校院所、领军企业及科技企业孵化器等机构在中关村示范区设立的天使投资和创业投资基金,中关村管委会最高可按30%的比例参股,并按一定比例给予补贴。
2.对中关村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该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的法人合伙人,可按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法人合伙人从该有限合伙创业投资企业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
3.积极开展担保融资、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信用保险和贸易融资、并购贷款、产业链融资等信贷创新试点,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其信用星级给予20%-45%的贷款贴息支持。
4.对银行、担保等信贷机构为符合条件的创业企业提供融资而发生的不良贷款给予30%-50%的补偿和分担。对银行、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创业企业开展的信贷创新产品业务,按照每年新增业务规模的1%给予风险补贴支持。
(四)支持创业服务机构发展的措施
1.支持高校院所、行业领军企业及其他各类创新主体建设孵化器、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公共培训服务等创业服务平台,对所需运营、设备配置及维护等费用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支持。
2.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开放实验室等专业服务机构为创业企业提供专利代理、商标注册、新产品检测开发等服务,根据服务创业企业的数量和质量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支持。
(五)支持弘扬创业文化的措施
1.支持条件成熟的高校院所和企业创办“创业学院”,支持高校院所开设系统化、专业化的创业教育课程和创业培训,对于收效显著、影响力大的项目授予“中关村梦想课堂”和“中关村梦想实验室”的称号。
2.鼓励企业家、天使投资人和专家学者担任创业导师,为创业企业提供有针对性的辅导。对号召力强、成效显著的导师,授予“中关村优秀创业导师”荣誉称号。
3.支持各类创业服务机构承办跨地区跨领域的全国性、国际性的创业大赛、全球路演等活动,根据活动的影响力、成效及实际支出等情况,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支持。
四、推进机制
(一)加大区域创新合作力度
积极引导首都创新资源向周边地区辐射,推动构建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加强与上海张江、天津滨海、武汉东湖、深圳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协同创新,推动创新要素资源集聚与共享,在国家实施“一带一路”战略中有所作为;扎实推进先行先试政策落实,扩大政策覆盖面和受益面,带动全国各高新区的整体发展,在国家创新创业生态系统建设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二)强化跨部门联动合作机制
发挥中关村创新平台的优势和作用,完善与科技部、教育部、工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等部委的部市会商工作机制,研究制定促进科技创业的改革试点政策。加强与市教委、市科委、市人力社保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知识产权局等管理部门在落实工商注册、税收政策、人才流动和专利成果保护等方面的合作,进行先行先试,持续突破阻碍科技创新创业的体制机制。
(三)面向全球开放创新发展
进一步优化市场环境、法治环境和政策环境,加强中关村与硅谷等国际创新中心的合作,拓宽创业者的国际视野,促进创业企业和创业服务机构与全球创新创业资源链接,带动人才、技术、资本各类要素的双向流动,促进创新要素国际化循环与全球化配置,加快构建跨境创新创业生态系统,为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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