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昆明市公安局今天上午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从今年4月开始到9月底,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网站备案、文明上网”专项活动,以进一步加强计算机联网单位备案管理工作。记者在发布会上还了解到,逾期未进行备案的网站,将受到警告或停止互联网接入最长半年的处罚。
昆明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支队的民警表示,目前我市网民人数已达340万,网站1万余家,但在公安部门备案的仅有2000余家,备案率不足20%。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计算机联网单位备案管理工作,昆明市公安局决定从今年4月起至9月底,开展全市“网站备案、文明上网”专项活动。
“此次专项活动主要针对网站的开办者。”昆明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支队的张向东警官表示,服务器在我市而开办者在外地的联网单位和用户,应当联系当地公安网安部门办理备案手续。逾期未办者,将按照《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进行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第147号令)第十一条:“进行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由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使用单位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和《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公安部第33号令)第十二条:“互联单位、接入单位、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包括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联网的单位和所属的分支机构),应当自网络正式联通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定的受理机关办理备案手续”的规定,凡是开办者在昆明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互联网服务提供商(ISP)、互联网数据中心(IDC)、互联网信息服务单位(ICP)、互联网联网使用单位均应到所在地公安机关网络安全保卫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