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这些共识不仅在今天的中国远未达成,在更漫长的农业帝国历史中,更是从未被接受。基于血缘和狭隘地缘组织起来的古代熟人社会,夸张一点说,就是一个彼此知根知底、没有隐私的社会。如果真要说有个人隐私,它也被三重力量所掌握:一是家长式的全能政府,二是庇护式的温情组织(家族、村社或单位),三是亲戚朋友街坊邻居。1949年以后,这种情况也没有根本改变。国家掌握着细致的公民档案,组织无微不至、事无巨细地了解其成员的个体状况乃至家庭生活,而亲朋友邻更是津津乐道于各种家长里短。在整个社会的氛围中,都把对别人隐私的挖掘视为一种温暖关切。向组织交心和向熟人倾诉,继而组织介入和友邻帮忙,是中国人的生活方式。反之,想把自己裹得严严实实、什么都不愿泄露,这既不允许,也被视为不可理喻。
晚近以来的城市化提速和互联网扩张,使得情况有了一定的变化。和从前不大一样的是,大量隐私开始从熟人社群里溢出,被用心良苦的商业机构、先进精准的技术系统和兴致盎然的陌生人掌握。更要命的是,他们掌握隐私的目的也许并不是想给予帮助或者表达温暖,更多的是把隐私卖成钱,或者无孔不入的骚扰,敲诈勒索,伤害当事人。政府也具备了更加可怕的获取隐私的力量。只有在这种情境下,中国人才生发出保护隐私的迫切愿望。
中立地说,互联网时代的隐私泄漏并不完全是负面后果。哪怕是前述Facebook和Google引发麻烦的新技术,在遭到一些人讨厌的同时,也得到不少人的喜欢。尤其是浸淫于互联网的年轻一代,他们可能压根就没有老一代人的隐私观念,他们非常开心地在网上展示一切,一边暴露,一边窥视。
来自欧洲的专家们强调,为了保护隐私,他们宁可放弃免费的互联网,选择付费的方式来交换更优质的服务;而中国的技术精英则表示,他们愿意舍弃部分隐私,用以交换更体贴和个性化的互联网服务。那么,是否可以找到两全的中庸之道呢?
在中欧论坛上,欧方组长劳奈·弗朗索瓦先生提出了一个极具诱惑力的隐私保护三原则,即:自由消失的权利,对自己的信息绝对控制的权利,服务方和使用方对等的权利。涉及隐私的网站应当给用户提供这些技术支持,并给出明确易懂的操作选择,以便他们自己做出同意或拒绝共享的决定。令人深思的是,至于如何实现这些睿智的设想,他们并不打算求助于政府的介入,更相信的是社会契约和行业自律。
考虑到中国的国情,似乎有必要再加上几条修正建议。第一,在规范隐私保护的同时,应坚定敦促政府更加主动认真地贯彻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在监管企业滥用个人隐私的同时,也应依法限制政府滥用技术工具;第三,网民们强化自我防范和保护意识。
确实,未来的互联网到底能走多远,不仅取决于技术变革和企业家创新,还部分取决于公众对隐私权的态度,以及随之而来的法律调整及政府立场。但面对新生事物,很难走回头路。我们仍需持守宽容和开放的立场,避免过度防卫和过度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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