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简称“影著协”)理事长、中国版权协会会长朱永德在江阴金鸡百花电影节论坛上宣布,2011年1月1日起,国内网吧、长途大巴播放电影必须向影著协缴纳一定的版权费用。北京、上海、江苏等七八个省市将成为首批施行区域,由“影著协”聘请地方上“有人脉关系”的人员进行收取。对于那些执意拒绝缴费的网吧,影著协在宣传无用的情况下,将向法院提出诉讼。
影著协还公布了使用费收取标准。网络:距首映两年内的电影基本使用费下限为每年10万元/部;网吧:每天的使用费为:电脑总量×网吧每小时收费标准×7.5%;飞机和火车:每年每部影片使用费为2500元至5万元;轮船:每年每部影片使用费为800元至11000元;长途汽车:每辆车每年收取著作权使用费365元至500元。
反响:有业主和司机认为不合理
消息在新浪、网易等门户网站刊出后,很快引起成千上万网民关注。从网民的反应来看,支持收费的网民占少数,多数网民表示质疑或反对。
一位新浪网友提出几点质疑:一、收费依据是什么法律?二、收费的标准是根据什么准则来制定的;三、收来的版权费如何分配?另有网友认为,在长途汽车上播放影片是对乘客的一种服务,都是免费播放,购买影片时已缴纳了版权税,为何还要再次收费。还有网友担心:以后在网上读书、用手机看视频是不是也要收费?
当然,对这件事反响最大的,还是即将被收费的网吧业主们。“向我们收版权费不合理,也不公平。”城东某社区内的一家网吧业主对记者说。这位业主认为,网吧本身并没有设置电影服务器,网吧只提供上网场所,上网者基本上都是通过视频网站观看电影,网吧无权干预客户浏览视频网站。“本身我们就是微利的经营场所,如果再收这个费,以后生意还怎么做”,这位业主说。
“我车里的播放器是坏的,难道也要收钱?”一家旅游公司的大巴司机刘师傅说。据了解,很多旅游大巴车上影音播放设备只供导游做“扩音器”使用,很难查实车上是否播放过影片。
分析:收取版权费,操作有点难
“如果真要收费,我们就规定客人不得观看电影!”一位网吧业主语气激烈地表达了自己的想法。从这位业主的反应来看,虽然影著协想要收取版权费,但在具体的操作上恐怕有一定难度。
事实上,虽然有相关政策规定,但是要想真正收取类似的版权费,执行起来还是要颇费一番力气。以今年1月开始实施的对酒吧、酒楼、超市、酒店、商场、歌舞厅的背景音乐开征“公共场所背景音乐版权费”为例,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简称“音著协”)在推广实施上就遭遇了相当大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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