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盛大文学的内容营运业务涵盖了多种分销渠道,除了线上和线下出版、无线分销之外,还包括向电影制作公司、网络游戏公司、电视台和动画制作公司等转让文学版权的特许经营权。
根据盛大2010年第二季度的财报显示,在盛大文学等新业务的带动下,该公司总营收为2.69亿元人民币(3950万美元),同比增长150%,比上一季度增长42%,占集团总收入比重首次达到19.7%。
如果盛大文学的触角没有延伸到电子书终端上,也许一切都不会发生问题。但是现在,那些要通过下载到电子书上阅读的原创小说也许将会面临一个并非“出版物”而遭遇的尴尬。但如果盛大文学能够平安度过此劫,则有可能做成卓越亚马逊在中国都没有做成的事——成为继广告、电子商务之后第一个靠内容收费盈利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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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总署关于电子书产业的意见:
将依法依规建立电子书行业准入制度。依据《出版管理条例》、《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等法规,对从事电子书相关业务的企业实施分类审批和管理。
对从事电子书内容原创、编辑出版和电子书内容资源投送平台运营业务的企业,作为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和互联网出版单位进行审批和管理;对从事出版物内容的数字转换、编辑加工、数字芯片植入的企业,作为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进行审批和管理;对从事电子书的总发行、批发、零售业务的销售企业,作为电子出版物发行单位进行审批和管理;对从事电子书进口经营业务的企业,作为电子出版物进口单位进行审批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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