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商务部网站公布《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根据该办法,购买1万元(含)以上单用途预付卡的单位或个人,需进行实名登记。
违规发卡最高罚3万元
商务部表示,未来将建立“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信息系统”,并通过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平台接受与本办法有关的举报和投诉。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发卡企业或集团控股企业,最高将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11年12月23日,并有望在今年年底前实行。
“公款消费进一步受打击”
此前,由于《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中对于实名登记、余额赎回等问题缺少明确的实施细则和执法部门,各地对于商业预付卡的管理和执法遭遇了“落实难”的尴尬。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昨日表示,此次的《管理办法》基本上是对此前颁布的《意见》进一步细化和完善,正式颁布后对于上述行为的查处将有法可依,将进一步打击公款消费、请客送礼、偷逃税款等一系列不法行为。他还表示,能否切实有效地规范单用途预付卡市场,关键还是要看相关部门的监管力度。
一,购买(充值)记名卡和一次性购买(充值)不记名卡的单位和个人,达一万元即需实名登记。
二,不记名商业预付卡面值不超过1000元。
三,记名商业预付卡面值不超过5000元。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
焦点1
记名卡面值禁超5千元
按发卡人不同,商业预付卡可为分两类:一类是专营发卡机构发行,可在商场、便利店、餐馆等多个签约客户处使用的多用途预付卡,如“商通卡”和“福卡”;另一类是商业企业以预收款形式发行,在本企业(集团)或同一品牌连锁企业兑付商品和服务的单用途预付卡,如“家乐福卡”、“美容卡”和“健身卡”等。本次颁布的《管理办法》即针对单用途预付卡予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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