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起实施,包括11种蔬菜和8种水产品
本报讯(记者李武)商务部昨日表示,为进一步扩大台湾产农产品在大陆的销售,大陆将于2007年3月20日起,正式对原产台湾地区的19种农产品实施零关税。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王新培介绍,19种农产品为11种蔬菜(甘蓝、花椰菜、丝瓜、青江菜、小白菜、苦瓜、洋葱、胡萝卜、莴苣、芋头、山葵)和8种水产品(鲳鱼、鲭鱼、带鱼、比目鱼、鲱鱼、鲈鱼、虾和贻贝)。海关总署将公告上述台湾产农产品的清单、税号、原产地标准等相应进口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及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按照现行进口台湾动植物检验检疫和食品安全管理规定对上述台湾产农产品实施入境检验检疫。海关和质检部门提供通关、检验检疫便利措施。
据悉,这是继2005年对15种台湾水果实施零关税措施后的延续和扩大,是深化两岸农业交流与合作、满足台湾农民同胞切身利益的又一项实际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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