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国家发改委获悉,我国已正式建立起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2009年起,企业在招投标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将被以公告的形式进行公开。这意味着,这样的企业将处处受限。
目前,我国招标投标市场不同程度地存在虚假招标、串通投标、非法转包和违法分包等失信违法行为,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究其原因,招标投标失信惩戒机制不健全是一个重要方面。
为了有效封堵招投标违法行为,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部门日前联合发布《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正式建立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
自2009年1月1日起,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招投标违法行为所做行政处理决定,将进行的公告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暂停或者取消招标代理资格、取消在一定时期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暂停项目执行或追回已拨付资金、暂停安排国家建设资金、暂停建设项目的审查批准等。
业内人士表示,通过公开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可以扩大社会监督的领域,增加企业的违法成本,促进企业自律。而这也是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一部分。
为真正形成“一地受罚,处处受制”的失信惩戒机制,建立起全国统一的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办法》规定,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应逐步实现互联互通、互认共用,条件成熟时建立统一的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平台,为招投标信用体系建设指明了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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