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审计署发布了对广东、湖北、内蒙古等16个省份国税部门2007至2008年税收征管情况的审计调查结果。结果显示,2008年,16个省份国税部门共组织税收收入19348.76亿元,比2007年增加1731.24亿元,增幅为10%。调查同时发现,在税收征管工作中还存在一些执法不严的问题,有些税收制度不够科学合理,导致税收“黑洞”多重出现,国家税款大量流失。
130.92亿元税款被延期征收
审计抽查了11个省份的214户申请缓缴税款、延期申报缴税以及缴税情况异常的企业,发现国税部门违规将71户企业的130.92亿元税款延期征收,占企业当期应缴税款的54%,个别省级国税局甚至在企业正常申报并有能力缴税的情况下,将企业已申报的应缴税款44.39亿元延期至下年征收。此外,还有13个省的62个县级国税局为完成税收任务,违规向169户企业提前征税和多征税款共23.4亿元。
审计署财政审计司负责人认为,延期征收税款或征收过头税都不是新问题。这两类问题实质上都是未严格依法征税,凸显了税收计划管理考核制度与依法行政的矛盾。
税收优惠被滥用,36.31亿元被免缴
审计抽查了11个省、区、市的116户享受高新技术税收优惠的企业,其中85户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享受税收优惠36.31亿元。审计署财政审计司负责人认为,我国政府自上个世纪80年代起对高新技术企业实行税收优惠。这项政策的实施,激发了企业自主创新动力,对推动我国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光有好政策不行,相关部门还必须把握好、执行好,政策执行不能走样、不能变味。
“核定征收”随意扩大,税款少收3.6亿元
审计抽查12个省、区、市的176户实行核定征收的企业,有104户具备查账征收条件按规定不应实行核定征收,占59%。这些企业2007年按核定征收方式仅缴纳所得税1.14亿元,若实行查账征收,按账面利润测算则应缴纳税款4.74亿元。还有一些国税局未按规定分类逐户核定企业的应税所得率,而是普遍执行较低的应税所得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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