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承诺以3050万元的价格对我们公司进行收购。这对我们公司来说,还是比较有诱惑力的。”李茂玉向记者坦诚,当时双方签订合同约定以1829万元的现金和1221万元的股票两种方式分期支付股权转让款,由于股票支付给国内的法人公司或个人,存在诸多法律障碍,并影响其“北京软通动力公司”海外上市计划,故而“北京软通动力公司”要求李茂玉等人去海外注册一家公司,约定以虚拟海外服务协议的方式进行交易。
“在签完意向合同之后,我们赶紧在海外注册了一个公司,准备接收对方以股票形式支付的股权转让款,‘北京软通动力公司’还把这个海外服务已经完成的验收报告盖好章交到我们手上了,我们当时就放心了。”李茂玉回忆说,此外,按照双方签订的并购协议,李茂玉等核心成员代表老股东在“广州联想智软公司”继续留任3年,不得辞退。
创业团队被开除 并购“馅饼”变陷阱
令李茂玉万万没有想到的是,这个并购协议给出的良好期望值,却成了一个噩梦的开端。2007年3月,在“深圳宏保公司”将其控股“广州联想智软公司”的80%股权完全过户到“北京软通动力公司”、并更名为“广州软动智软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软动智软公司”)之后,李茂玉等核心成员不但被“北京软通动力公司”控股的“广州软动智软公司”董事会撤销了职务,而且被冠以“连续旷工”的罪名全部开除。
李茂玉等核心成员被开除之后,已经被“北京软通动力公司”控股的“广州软动智软广州公司”即以李茂玉等人“连续旷工”而违约为由,拒绝履行公司并购合同的后续付款事项。李茂玉等人被迫向广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2007年底至2008年初,该仲裁委员会、广州越秀区人民法院和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先后依法认定,李茂玉等人“连续旷工”并无事实依据,还判令“广州软动智软公司”赔付其工资和奖金等。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北京软通动力公司”向“深圳宏保公司”以及其在海外注册的企业支付了首期股权转让款人民币400万元之后,剩余80%的股权转让款至今未付,“深圳宏保公司”多次催款后仍无结果。李茂玉说,由于“北京软通动力公司”没有按照合约将第三期、第四期股权转让款项全部支付给他们,他们只好诉诸法律。而“北京软通动力公司”又以虚拟海外服务协议没有提供真实服务为由,再次拒绝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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