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引导和支持大学生自主创业,加快创业项目向创业成果转化,今天,省人社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创业园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省级大学生创业园入驻企业不少于50个。
《通知》要求省级大学生创业园建设必须达到以下标准,有发展规划以及可自主支配的场地,面积达到5000平方米以上;有专业化管理服务机构和专门的服务场所,管理与服务功能完善;有相对集中的产、学、研一体化配套设施,并在一定区域内实行共享;有专门的经营管理团队并能提供创业培训、创业实训(见习)、创业孵化、融资服务与法律援助等“一条龙”服务;有一定的孵化规模,入驻企业不少于50个,其中初始创业的大学生占50%以上,并实现1人创业平均带动至少3人就业的倍增效应,且合法经营、用工规范;有较高的社会认可度,且地方政府扶持创业具有创新政策。对建设到位、政策创新、服务配套、管理规范的大学生创业园,省厅将授予“江苏省创业示范基地大学生创业园”标牌。
大学生创业园将向创业大学生提供初创阶段的经营场地,协助办理开业相关手续;免费提供创业培训、创业能力测评、创业指导、政策咨询和创业信息等服务;提供创业项目推荐、技能培训和企业经营管理培训等服务;提供法律、会计、审计、评估、专利、市场营销、人力资源和商务代理等综合服务;协助相关部门落实入驻孵化企业的创业扶助资金和各项优惠政策;协助退出孵化基地的企业做好迁址、工商税务登记变更等服务工作;加强宣传,营造创业文化与氛围。创业专家团和创业咨询师(指导师)将对大学生创业项目进行论证、评估、认定和跟踪指导服务。
创业园将定期对入孵企业的经济能力、经营管理能力、产品技术水平及产业化程度、技术开发能力、园区制度执行情况、企业发展潜力等进行综合评估,并及时提供创业指导和政策帮扶。适时引导成功的创业实体开辟产业化基地。对孵化不成功、或违规经营的、或享受基地孵化扶持政策超过一定期限的创业实体,将根据动态管理考核结果,及时劝其退出创业园,确保更多大学生创业者享受创业孵化扶持服务。
据悉,省人社厅在重点推进试点地区建设的基础上,将逐步扩大试点范围,统筹协调推进大学生创业园建设,集中省市力量建成一批综合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充分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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