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在校大学生“下海”经商 欠货款被校友告上公堂
大学生利用自己的课余时间做做小生意,如今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不过,因为生意上的不愉快而闹上法庭的,在我市至今还是比较少见的。日前,越城区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大学生经商纠纷案,虽然案值不是很大,不过,法院有关人士表示,随着大学生创业者越来越多,估计今后这样的案子也会不断增多。
案情回顾
两大学生被校友告了
小朱和小王是市区一所高校的同学,两人一直对创业比较感兴趣。几年前,双方曾合伙卖过体育用品,做过房屋租赁中介,可以说两人尝到过“下海”的乐趣。但是,今年5月,两人同时被校友周某告上了法庭,原因是他们与周某有生意债务纠纷。
原来,周某是小朱和小王生意上的伙伴。2006年4月,周某找到了小朱和小王,请他们在所在高校做Mp3、录音机和耳机的生意。两人考虑到这些用品在高校中销路比较好,就答应接受这项业务。于是周某先后向小朱和小王提供了1.2万余元的货物。
不过,因为货款一直未支付,今年5月,周某最终将小朱和小王告上了法庭,要求两人共同支付1.2万余元的货款,并赔偿2000元的损失。
法院判决
欠债还钱货款赖不了
庭审中,双方争执的焦点在于几份收货清单和收条上。尽管周某出示了有小朱或小王签名的几份单据,可小朱称他已付清货款,且这些单据不能作为欠款证据,而只能作为货物数目的确认单。不过,他的合伙人小王却对周某所说的事情表示认可,并承认自己和小朱确实欠周某的货款。
经过法院审理查明,最终认为小朱和小王应共同支付周某共计1.2万余元的货款,周某的债权是小朱和小王合伙经营所欠的债务,作为合伙人的小朱和小王应该对这笔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官提醒
大学生“下海”当理性
越城区法院承办此案的法官认为,随着大学生创业现象的不断增多,大学生创业的风险规避问题值得深思。
据介绍,在庭审中几位学生当事人表示,虽然自己热衷于做生意,但“下海”成本是一个门槛。而事实上,为了能够做生意,有人竟把家里给的学费挪用作为启动资金,直至拖欠学校的学费。
“这起案件提醒了那些‘下海’的大学生们,究竟自己应该如何应对经商时的纠纷,又该如何减少此类纠纷。”该法官表示,由于大学生缺乏一定的社会经验,对一些生意上的相关手续并不是十分清楚,往往以感情代替规则,以主观判断代替理性思考,因此容易出现疏忽。更重要的是,没有收入来源的大学生创业往往要用家长的钱来作为启动资金,而一旦投资失败,损失的承担者其实是家长们。
为此,该法官告诫想“下海”的大学生们,在“创业”前一定要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下海”后在生意场中要保持清醒的头脑,以避免类似的事情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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