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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被就业”事件谈教师和学生的权益保障


cye.com.cn 时间:2009-7-29 11:05:01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熊丙奇 我来说两句

  相关专题:高校被就业(专题)

  ■中国观察之熊丙奇专栏

  网友“酱里合酱”一则愤怒“庆贺”自己“被就业”的帖子,在网络上引起轰动,网友纷纷跟帖列举出自己或朋友“被就业”的经历。24日,“酱里合酱”曾就读的西北政法大学对此回应,并对相应责任人作出处理。

  校方表示,他们对赵冬冬(即“酱里合酱”)“被就业”一事高度重视,认真查实后,确认其确为本校2009届毕业生。按照有关规定,学生毕业时仍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应派回生源地人事部门。为将人事关系和户口落到西安,该生曾在辅导员处咨询,辅导员向他解释了政策规定,认为办理人事代理才可实现落户西安的目的。随后,辅导员与某人事代理部门联系,并帮助其找到一家就业单位,该生委托同学在人事代理框架下与这家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问题在于辅导员未对这家就业单位进行认真审查,后来发现这家单位没有注册。(《北京青年报》7月26日)

  根据校方的解释和处理意见,“酱里合酱”和辅导员成了这一事件中“最倒霉”的人。辅导员已被处理——“辅导员老师做出深刻检查,校内通报批评,调离辅导员岗位”;而“酱里合酱”受到很大的压力,媒体曾报道他与记者对话时说自己遭到辅导员威胁:“他说我对人才市场挂档案理解有问题,要我不要胡说。”而结合学校的解释,“酱里合酱”还成为一个“恩将仇报”的人——学校的解释说,辅导员之所以让学生“被就业”,其实是为了“帮助”学生,为其落户西安创造条件,并事先接受了同学的“委托”,唯一的问题是,辅导员辛辛苦苦找到的单位没有注册。如果学校的解释是事实,那么,“酱里合酱”当初的发帖,称自己“不知情”地“被就业”,就完全是莫名其妙,出卖自己的老师。

  这是可以想象得到的结果,学校总是会致力于大事化小,并找到该事件的“替罪羊”。但是,就该校的解释和处理进行分析,笔者发现,这起事件的处理未免也太轻松了。辅导员和“酱里合酱”其实都可以提出反驳,维护自己的权益。

  之所以说其轻松,是因为学校的解释貌似很有逻辑,是出于户籍政策、人事管理制度帮助学生,但前提就有错误。早在2002年2月,经国务院同意,教育部、公安部、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意见》。意见第七条“完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有关政策”指出,对毕业离校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档案管理机构对其档案免收服务费用。学校可根据本人意愿,将其户口转至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或两年内继续保留在原就读的高校,待落实工作单位后,将户口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超过两年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学校和档案管理机构将其在校户口及档案迁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对照这一《意见》不难发现,该校有关“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学生毕业时仍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应派回生源地人事部门”的解释,根本就是无视国家政策。

  而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提供的服务包括,毕业生“暂时不找工作,欲在西安院校或外省院校考研或继续学习;毕业后直接出国留学深造;不想进国有单位,想去外省发展;暂未落实接收单位,愿意在西安市长期工作”者,欲将档案托管人才中心,户口落西安市的同学,可到中心办理有关人事代理相关事宜。今年7月,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还发布《关于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与统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市、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应按照“谁登记谁服务”的原则,主动做好就业指导、就业创业培训、就业推荐和信息发布、就业见习、人事代理等免费的就业公共服务。

  对于一个从事学生就业工作的辅导员来说,会不知道这一规定吗?如果他知道这一规定,却告诉学生“将人事关系和户口落到西安,只有办人事代理,找一家就业单位”,可以解释的理由,一是这个辅导员为了提高签约就业率,而罔顾国家政策,误导学生;二是这个辅导员执行学校的“规定”,高校普遍采取这种做法,帮助学生办理“就业手续”。而从学校的问题认定——“问题在于辅导员未对这家就业单位进行认真审查,后来发现这家单位没有注册”,进一步表明,该校其实是认同辅导员“帮助”学生“被就业”的。

  学校认同辅导员的做法,却因辅导员找了家没有注册的单位而处理辅导员,是典型的转移公众视线,轻重不分:难道这家用人单位注册了,学生就不是“被就业”了?学校就是给学生找了家注册的公司,但这家公司并不会把这个学生造上职工名录,也不可能发工资,计算什么工龄。学生可以根据这纸协议书去找用人单位给自己一份工作吗?毕竟,就业协议书和劳动合同是两码事。

  显然,如果辅导员要维护自己的权益,完全可以对学校的处理进行申诉。但是,这在现行的学校管理制度之中,几乎不可能发生。一方面,辅导员本人可能明白,这时站出来为学校“分忧”,学校是会记得好处的,调离辅导员岗位,说不定今后有更好的岗位;另一方面,辅导员要申诉,把学校如何提高就业率的方式公布于众,得罪的可能是更多的利益,而自己也没有好果子吃,更重要的是,除了向媒体讲述,其在学校并没有正当的渠道。他已经关照学生不能向媒体乱说了,还能指望他本人表达对学校的意见吗?

  同样,对于“酱里合酱”这名学生来说,虽然在网上他获得很多的支持,赞扬他说出了真话,但是,在现实中他是孤立无助的。辅导员的指责自不在话下,其他老师和同学,也会认为他的做法影响了学校的声誉——就业率造假哪个学校没有,你这种做法是害了学校。就连他本人也说,发帖只是为了让大家关注就业率造假这一普遍现象,并不想针对学校。而他本身捍卫自己的权益,除了发帖之外,似乎也找不到其他途径。

  当大学成为一个利益共同体,是非观念的错位也就不可避免,而教师和学生的权益保护,也就成了奢望。就这起“被就业”事件而言,高校的做法明显违背国家政策,但老师却不敢反对,不告知学生国家的真实政策;教师就这样被学校处理而没有意见,就是因为利益关系所致,而且,学校内部没有教师委员会,可以保障教师的权益,如果辅导员反对学校的做法,他得到的结果可能是被辞退,而不是教师委员会的支持和帮助。众多学生明知自己“被要求就业”、“被就业”,却无法通过学生会向学校争取属于本身的权益,要求学校改变这种做法,真正关注学生的就业,却只能在网上发表自己的无奈和感慨。

  大学教师委员会和学生自治委员会的建设,是打破学校既有利益结构,保障教师和学生权益的最重要途径。只有这两大保障教师和学生权益的机构存在,学校才不至于公然违背国家政策,侵犯教育者和受教育者权益,而教师也才能对教育负责,不是对当下的利益格局负责,学生也才不会对学校的反教育做法忍气吞声,在表达真实意见之后,却承受巨大的压力。

  (作者系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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