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专院校毕业生到江西省自主创业可获财政支持
近日,记者从江西省财政厅获悉,省财政通过给予创业资金支持、减免创业规费、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实行工资倾斜政策、落实国家代偿助学贷款政策等措施,积极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基层自主创业和基层就业,其中对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的高校毕业生从2006年起6年内安排近6000万元资金给予支持。
据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介绍,这些扶持高校毕业生到基层自主创业政策有,提供小额贷款担保或贴息补贴,对到基层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和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对从事自由职业、短期职业、个体经营等方式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选择低缴费比例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也可以个人缴费方式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其缴费资金税前列支,要求有条件的设区市通过财政和社会两条渠道筹集“高校毕业生创业基金”。
另一方面是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政策。主要是:实行工资倾斜政策,到贫困县就业,提前半年执行转正定级工资;在县政府所在地就业的,转正定级时可在国家规定的定级标准上高定一档工资;在县政府所在地以外乡、镇就业的,可高定两档工资。对毕业后自愿到国贫县和省扶贫开发重点乡镇工作的,以及招募到农村基层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的高校毕业生,服务达到一定年限,其在校期间国家助学贷款本息按国家有关政策办理。对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的高校毕业生从2006年起6年内安排近6000万元资金给予支持。(李小波 聂启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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