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之学生篇
就业办主任详解武汉就业新政
《通知》中涉及哪些优惠政策?大学毕业生该如何对号入座?本报邀请武汉市人事局流动调配处处长、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办主任王星对部分条款进行解读。
自考生、电大生也有望直接落户
根据中央、省有关政策精神,武汉市为高校毕业生落户“松绑”:对该市用人单位招用非本地户籍的普通高校专科以上毕业生,取消落户限制。要求市人事、教育、公安等部门要简化程序、提高效率、热情服务,为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
【解读】
所谓“取消落户限制”有几个点需要明确,一是“专科以上”事实上包含专科;二是原则上讲,这条政策适用于今年的应届毕业生;三是“非本地户籍”可以是在武汉上大学的外地人,也可以是在外地读书来武汉工作的外地人。 下一步,武汉市将出台专门的细化文件,有可能将适用范围放宽至“毕业后2-3年内”。也就是说,即使是前年毕业留在武汉工作的外地人,也可以不受“买房100平方米以上且总价过50万元”的限制,办理正式而非托管的武汉市户口。对于适用群体,可能会扩展至自考、中专、电大等类型的毕业生。 长期从事户籍工作的湖北大学社区中心主任陈咏梅认为,户口对非本地户籍毕业生来说,无疑成了一道“枷锁”:“只有资源充分自由流动,才能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取消落户限制,拆除了限制大学毕业生自由流动的藩篱,将就业竞争、人才竞争的范围,由原来的地区扩展到全国。这将有利于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力资源的优化配置。”
支教期满可直接聘为事业单位正式职工
《通知》规定:参加“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扶贫)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后,所服务的事业单位有空编的,直接招聘为正式职工;参加全市事业单位招聘时,笔试成绩加5分;参加公务员考录时,按规定享受政策优惠。 同时,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进社区服务,充实社区综合事务管理和服务工作者队伍,其生活补贴参照社区同类人员标准,办理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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