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鼓励和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一)对高校毕业生免费开展创业培训。对有创业愿望的高校毕业生,均可免费参加由各级就业服务部门举办的创业培训,承办创业培训的各高等院校、技工学校、职业学校、社会办学力量,全力以赴支持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
(二)提高对高校毕业生小额贷款的额度。毕业五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申请小额贷款,可在包头市规定小额贷款最高限额的基础上提高30%,并给予全额贴息,贴息期限最长2年。
(三)对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享受社会保险费补贴。从2009年起,凡毕业五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实现初始成功创业,并能维持正常生产经营,可按规定标准享受各项社会保险补贴。享受期限为三年。
二、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和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就业
(一)鼓励高校毕业生积极参加新农村建设、城市社区建设和应征入伍。大力开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基层工作岗位。2009年包头市开发1000个公益性岗位。对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
(二)充分发挥包头市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吸纳就业的优势,鼓励这类企业大量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2009年至2011年,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可享受安置持有《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同等的有关优惠政策。
(三)在三年(2009年至2011年)之内,高校毕业生在中小企和非公有制企业实现就业的,在签订劳动合同期间,养老、失业保险缴费年限按实际缴费年限的1.5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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