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定就业篇--组合措施鼓励企业不裁员少裁员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厅长邵汉生在对《通知》进行解读时指出,该文件出台的主要目的就是千方百计促进就业,特别是在我省着力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和返乡农民工等三类群体的就业工作。为此,《通知》出台了多项具体的补贴、培训和裁员申报等规定。
失业保险基金补贴困难企业
在经济危机的大背景下,一些企业为了生存而裁员。为了发挥失业保险的功能,《通知》规定,失业保险基金结余支付能力在1年以上的统筹地区,可用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用于困难企业采取在岗培训、轮班工作、协商薪酬等办法稳定员工队伍,保证不裁员或少裁员。补贴执行期为2009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使用额度不超过2008年度失业保险费征收额的25%。
允许困难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
统筹地区在确保社会保险基金不出现缺口、社会保险待遇不降低的前提下,可允许暂时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在2009年内缓缴5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可在2009年内适当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费率,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其中,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费率降低幅度不超过1个百分点。
公益性岗位获补贴标准提高
《通知》提高了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从今年1月1日起,提供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依法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支付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的用人单位,可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并将补贴标准从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提高到了60%,以此鼓励用人单位的积极性。原已享受补贴但未到期的,只在剩余期限内执行,不予追补。
1.8亿元专项培训返乡农民工
去年年底以来,沿海地区受经济危机影响,大批农民工失去工作返乡,我省及时出台政策,对他们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促进他们实现转移就业或返乡创业。2009年,我省从省级就业专项资金中安排1.8亿元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培训返乡农民工15万人。《通知》规定,这些对农民工提供培训的机构和学校可获培训补贴,提供3个月以下的短期技能培训,按每人400元至800元给予培训补贴。若提供3个月以上的储备式培训,培训机构可获得按每人1200元标准发放的培训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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