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自主创业是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重要增长点。创业难度很大,潜力也很大。为此我市日前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指导意见》中,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以创业促进就业的政策占了1/4的篇幅,共计5条。其政策扶持力度之大,大学生创业可享的政策优惠程度之高,也是前所未有的。
注册资本可分期到位
现在起,结合“科技创业和服务外包促进年”活动,我市鼓励毕业生进入国家和地方优先、重点发展的产业或行业自主创业。对于符合规划、环保、公共安全、物权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允许创业者以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作为经营场所。对于创办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其出资方式、出资额不受限制,由投资者自主确定。对于创办公司制企业的,按《公司法》规定,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万元;注册资本在3万元以上的,可按规定分期到位。支持高校毕业生以知识产权等非货币资产设立企业,非货币资产出资比例最高可达公司注册资本的70%。知识产权经专门机构评估认定后,可以作为质押担保向银行、投融资等机构贷款。
自主创业保留3年毕业生就业资格
对在无锡市创业的外地生源毕业生以及在本市和非本市创业的无锡生源毕业生,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将保留其3年毕业生就业资格。工商、税务、银行等相关部门凭市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对本市户籍大中专毕业生(在其毕业后2年以内)从事个体经营(限制的行业除外),自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可按规定免收属于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对无法律、法规依据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上限下限规定的,一律按下限收取。本市户籍的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限制的行业除外),均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一般掌握在5 万元以内;对经营规模较大的将按规定适当放宽贷款规模,最高不超过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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