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创业成功的一次性给予5000元创业补贴;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及其创办企业招用的高校毕业生、3年内免收人事代理服务费;自主创业小额担保贷款3年内由政府全额贴息……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创业就业的意见》第一条就提出要“鼓励和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3年内重点扶持1500名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昨日,记者走访有关部门,对《意见》中的“千名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计划”政策进行了解读。据了解,我市将通过降低创业门槛、提供融资支持、催生项目孵化、集聚全国创业智慧等“一条龙”服务,为高校毕业生创业提供实在的支持和帮助,让他们的创业梦想在成都成为现实,将成都打造成汇聚创业创新人才的洼地。
降低创业门槛
免3年人事代理服务费
免收3年人事代理服务费、给予创业补贴、大学生创业企业解决大学生就业的给予岗位补贴……“这一系列政策,降低了创业门槛,引导、鼓励毕业生们积极创业。”据市人事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其人事档案可以存放在当地人才交流中心,由中心代为保管,这一期限是2年;而《意见》明确,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及其创办企业招用的高校毕业生,将人事档案存放在成都,3年内都可免收人事代理服务费。
此外,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在工商登记注册后,3个月内正常经营的,视作创业成功,政府将一次性给予5000元创业补贴。发放程序也很简单:创业者向企业登记所在地的区(市)县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本人的学历证明和工商登记证照,经审核合格的即可发放创业补贴。值得注意的是,2004年及以后毕业的高校毕业生均可享受这一政策,毕业生生源地没有做限制。
高校毕业生创办的企业招用首次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每招用1名高校毕业生将一次性给予1000元岗位补贴。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向市、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创办企业本人学历证明、同被招收的高校毕业生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学历证明、企业缴纳社会保险凭证,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在履行完一年劳动合同后发放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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