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就业优惠证》审批延长
除了高校毕业生,再就业人员也是优惠政策的关注对象。
《再就业优惠证》曾是劳动者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重要凭证。领取该证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可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领取该证的人员被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新增岗位招用、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每人每年4800元为限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再就业优惠证》曾在去年底不再审批。为促进就业,该税收优惠政策今年得以延期,审批期限延长至今年底。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和企业仍可申请。
企业招失业人员可获补助
今年,各类企业在新增岗位中招用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获一次性新增就业补助。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向企业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请,补助标准为每人1000元,审批期限截至2009年底。
如果您是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可根据实际情况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限的一次性延长。相关负责人表示,享受补贴的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具体延长期限由各设区市劳动保障部门、财政部门确定。
■ 马上就访
申请创业补助资金要准备好相应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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