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扶持政策
对象:2009年以后创业、毕业未满5年的高校毕业生
场所:以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农村住宅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进行注册登记
资金:申办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受金额限制
贷款:最高不超过5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可延期)
奖励:新增吸纳2名以上劳动者就业的,最高奖励10万元
放宽市场准入、加大财税支持、加大金融扶持、加强创业教育培训……近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等部门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的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意见》),从五个方面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凡是2009年以后在我省创业、毕业未满5年的高校毕业生都在政策扶持范围内。
住所可做公司经营场所
记者了解到,从今年起,高校毕业生申办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将不受资金数额限制;鼓励高校毕业生依法以知识产权、实物、科技成果等可评估的非货币资产作价出资;允许高校毕业生以股权出资,自主创办企业。“此外,按照相关规定,高校毕业生创业者可以以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农村住宅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进行注册登记。”省人事厅厅长叶壮说。
吸纳人员就业最高奖10万
此外,实行高校毕业生创业有关证照免费办理制度。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符合政策的可享受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的优惠政策;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营业额未达到现行政策规定的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不征增值税、营业税;对首次创业高校毕业生,采取贴息和补贴等方式给予创业支持。此外,对高校毕业生创业,新增吸纳2名以上劳动者就业的,可根据新增吸纳人数多少,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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