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促进大学生创业的工作要求,加大大学生创业工作推进力度,以创业带动就业,激发大学生创业热情,营造优良的大学生创业环境,现结合高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鼓励和扶持大学生到高新区创业促进措施。
一、适用对象和条件
(一)适用对象:
大学生创业企业是指主要创办人是普通高校在校生或毕业5年内的大专、本科、硕士,年龄在30周岁以下。
(二)条件:
1.大学生创业企业必须在成都高新区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
2.大学生创业企业从事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成都高新区产业发展导向。
3.项目技术来源清晰,无知识产权权属纠纷;或者在创业过程中能形成核心技术;或者有独创的运营模式。
4.由大学生担任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项目团队牵头人),且大学生创业团队核心成员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
二、关于载体支持及房租补贴
(一)通过中国大学生创业园(成都)(以下简称创业园)入驻评估的大学生创业团队或大学生创业企业,创业园为其提供50平方米以内的不超过一年的免费办公场地,第二年给予50平方米以内60%的房租补贴。
(二)在大学设立中国大学生创业园(成都)分基地,延伸高新区的大学生创业服务。
三、关于投融资服务
(一)设立5000万元大学生创业天使基金,为在高新区创业的大学生企业提供天使投资服务。通过评审的大学生项目,可获得高新区5-10万元天使投资。
(二)设立5000万元大学生创业担保资金,为在高新区创业的大学生企业提供担保贷款和贴息补助。
(三)高新区项目立项扶持向大学生创业企业倾斜,并积极为大学生企业申报省、市相关项目提供咨询和帮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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